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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号“坑”:根据和*********政策的要求进行环境整治,被***养殖场不符合环评要求,无补偿或补偿很少。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因此,以环境整治或环保的名义要求养殖场无条件接受关停、拆除的要求,本身就是***方逃避合理合法补偿的手段,并没有***依据。
以环保、违建或政策要求为由压低或逃避对养殖场的***补偿本身就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为,如果有养殖场主遇到这几类情况的,千万不要出于对对方气势的畏惧中了***方的圈套。
养殖户要注意查看并记录***人员的件信息,积极录像***,并时间向******律师咨询求助,律师会用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基础帮助当事人妥善应对,有效解决问题。确因被划入禁养区应当进行搬迁的,也要为自己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条件。
哪些“建筑”实属误判?本应获得合理补偿?
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城市建筑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产权界限,而不能一概地认定为建筑。
不能一概地认定为建筑,这应该是在征收中秉承的***基本的原则。之所以在乡镇、农村会出现很多所谓的违建,其实和我们***的***水平、历史原因等有关系。
很多朋友并没有及时关注我们***的***,相关、普法部门也没有及时的为大家普及有关******,致使农民朋友在修建房屋时,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没有申请建设许可等。
而当地的***,也并没有对村民进行罚款、警告、责令改正。但是,一旦遇到***的时候,就以
建筑的标准来处理,这其实也是很不公平的。
注意!不同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会制定出不同的认定标准
比如,《吉林省房屋登记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一)》第十三条规定,无照房屋性质认定的主要时间节点为1990年4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之日。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属于建筑物。但改正后保留的建筑物,不认定为建筑物。
如果被征收人遇到这样类似的情况时,建议查询当地相关的政策,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此外,还有一种情形是在征收前,当地的***已经对其进行了处罚。这样的情况下,在遇到***时,也应该按照合法的建筑来处理。
但是,如果存在上述规定的“违建”,那么我国***明确规定,拆除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综上所述,建筑***到底补偿不补偿,还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但被***人应该享受到公平的结果,如若没有得到公平的处理,可以及时联系******律师,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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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进一步加大联合力度,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和非禁养区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依法拆除,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快速推进整治工作。
整治成效截至目前,累计拆除养殖场(户)26家,累计拆除面积5200㎡,完成总任务数的93%。
各镇要依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禁养区以外区域的养殖总量、品种规模化水平,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进行分类管控。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在选址、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从严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对于养殖***户,要做到集约化经营,必须推行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消纳粪污,实现粪便和污水就近资源化利用。对于散养密集区,要建设一批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试点工程;鼓励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措施,或者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