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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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河南 郑州
联系卖家:周主任
手机号码:17637188688
公司官网:www.anbozz.com
企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以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双人复核制度、**、非诉业务质量监督制度、法务官**制度等对事务所全体**律师进行授薪及绩效考核。专注于为企业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买卖合同***在线解答-【郑州安博】-上街区买卖合同***

产品编号:1243152054                    更新时间:2020-03-06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
  • 公司官网:www.anbozz.com
  •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联系人名片:

周主任 1763718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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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2020年的严重疫情,可能为很多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制造了障碍,导致合同无法依照原来约定的时间履行,很多人认为这是一种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则》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以此解除合同的,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郑州安博】自成立以来,不断的完善自身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律所内律师的***水平,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凭借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获得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好评。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买卖是非常常见的商品交换形式,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问题,欢迎您到【郑州安博进行咨询,我们有***的律师为您提供***的解决方案,帮助您尽快的处理***,解决问题。


买卖过程中,我们一般都会签订买卖合同,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合同***时常出现,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买受人没有收到货物却需承担风险的几种情况有哪些:

《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首位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郑州安博】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着团队协作、以诚相待、客户至上、匠心精神的价值观,坚持为客户提供买卖合同***等***的***问题解决方案,同时可以为企业提供***顾问服务,为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企业的发展都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

买卖合同***在线解答-【郑州安博】-上街区买卖合同***由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服务具影响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成长期物流企业***顾问,成长期科技企业***顾问,成长期食品企业***顾问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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