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的严重疫情,可能为很多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制造了障碍,导致合同无法依照原来约定的时间履行,很多人认为这是一种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则》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以此解除合同的,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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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买卖是非常常见的商品交换形式,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问题,欢迎您到【郑州安博】进行咨询,我们有***的律师为您提供***的解决方案,帮助您尽快的处理***,解决问题。
买卖过程中,我们一般都会签订买卖合同,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合同***时常出现,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买受人没有收到货物却需承担风险的几种情况有哪些:
《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首位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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