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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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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河南 郑州
联系卖家:周主任
手机号码:17637188688
公司官网:www.anbozz.com
企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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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以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双人复核制度、**、非诉业务质量监督制度、法务官**制度等对事务所全体**律师进行授薪及绩效考核。专注于为企业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买卖合同***找谁诚信商家

产品编号:1253390654                    更新时间:2020-03-10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
  • 公司官网:www.anbozz.com
  •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联系人名片:

周主任 1763718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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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在2020年这场疫情防控的特殊阶段,针对不少人反映因为受到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法工委在2月10日召开的会议上表示,“为了保护公众健康,***也采取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

但是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时,由于疫情持续的期间、地域、涉及行业影响等因素不同,其适用的情形也有所不同。简单说,并不是任何主体都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要视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实际履行的影响和通知义务人是否按照***规定尽到通知义务而定。

【郑州安博】是一家***为广大客户提供******问题解决方案的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秉承匠心精神,坚持为广大客户提供***的***服务,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现在人们在购买物品时,一般都会先检验一下,看看货物是不是能够达到自己的要求。但是也会有人在买到货物之后没有进行检验,一年或者是更长的时间之后才发现质量问题,这时应该怎么办呢?

《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郑州安博】不仅可以为客户提供买卖合同***找谁等方面的***问题解决方案,同时还可以为企业提供***顾问的服务,并且制定了灵活的合作方式与收费价格,可以向客户免费提供企业内训、首席法务官***、新法速递等附加增值服务,使客户真正享受物超所值的服务。


买卖合同***是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种***,在解决时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出卖方交货时多交的部分会怎么处理?

《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根据《合同法》第162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郑州安博】是一家专门***于为企业提供全新模式的***顾问服务,兼具其他民商经济业务的***化、规模化、公司化管理的商务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采用服务质量绩效考核的公司化管理模式,旨在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的***问题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的需求,赢得了客户的一致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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