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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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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河南 郑州
联系卖家:周主任
手机号码:17637188688
公司官网:www.anbozz.com
企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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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以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双人复核制度、**、非诉业务质量监督制度、法务官**制度等对事务所全体**律师进行授薪及绩效考核。专注于为企业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买卖合同***处理流程服务为先

产品编号:1262926154                    更新时间:2020-03-13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
  • 公司官网:www.anbozz.com
  •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联系人名片:

周主任 1763718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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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商品交换的非常普遍的方式就是买卖了,买卖合同就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价款的合同。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买受人没有收到货物却需承担风险的情况有哪些:

(1)《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郑州安博】业务领域涵盖公司并购与重组、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仲裁等多个***部门和服务领域。当您遇到了买卖合同***处理流程等***难题时,欢迎您致电咨询安博律所,我们将为您提供***、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现在人们在购买物品时,一般都会先检验一下,看看货物是不是能够达到自己的要求。但是也会有人在买到货物之后没有进行检验,一年或者是更长的时间之后才发现质量问题,这时应该怎么办呢?

《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郑州安博】不仅可以为客户提供买卖合同***处理流程等方面的***问题解决方案,同时还可以为企业提供***顾问的服务,并且制定了灵活的合作方式与收费价格,可以向客户免费提供企业内训、首席法务官***、新法速递等附加增值服务,使客户真正享受物超所值的服务。


对于很多人来说,房屋买卖都是一件人生大事,因此在买卖过程中都会比较重视,但是由于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种情况,从而引起合同***,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一些规定吧。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有相关***条款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果对于买卖合同***处理流程您有想要咨询的问题,可以到【郑州安博来,或者是咨询我们的在线***人员,我们将为您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帮助您更顺利的完成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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