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通信、警报网所需要的电路、频率,邮电部门、jundui通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予以保障。
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方便条件,不得阻挠。
***用于人民防空通信的专用频率和防kongxi报音响信号,任何***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混同。
通信、广播、电视系统,战时必须优先传递、发放防kongxi报信号。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由谁审批?
答: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城市修建地下工程项目(包括人防工程)均应具备这种平战转换功能,这样做,于国于民都有利。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同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切实抓好防空地下室的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在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时,应当由省、市、县(区)人防办对防空地下室建筑进行审核。未经人防办审核,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建筑项目计划,规划部门不得划红线,不得发给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