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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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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拆迁律师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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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诉1讼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min法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的服务理念,奉行强烈的团队精神,......

养殖场禁养区律师事务所询问报价 京坤律师事务所

产品编号:1266692026                    更新时间: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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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强拆,民商事代理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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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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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禁养区律师事务所养殖场禁养区律师事务所











在近期的接待咨询中,有好多咨询人都是养殖户,大家都在询问“养殖场怎么补偿?”“为什么我的养殖场说在禁养区,就不补偿了”等等一系列问题,今天,小编就与大家谈谈养殖场的事情。

今年以来,***在大幅度的倡导绿色、环保精神。使众多的养殖场面临着***的命运,理由是污染严重、没有***、且处于禁养区的范围内,虽然有大部分养殖场合法经营,但是***补偿却很低。有的还可能拿不到补偿。

那么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了解一下什么是禁养区,自己是否在禁养区范围内,再来探讨补偿问题。

所谓禁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禁止在:“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对县级以上***划定禁养区的标准和流程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由此可见,禁养区是有标准的,是县级以上依法划定的,您的养殖场是否属于禁养区范围内,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了。

了解了什么是禁养区,接下来就谈谈拆除养殖场的补偿问题处在禁养区并非是影响补偿的理由,有的养殖场还可能是属于在河流附近限制范围内、没有合格手续,无照经营、环保测评不达标等等情况。

养殖场的***补偿是一定有的,只因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都不相同,因此***没有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具体经济情况进行制定,补偿大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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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现有养殖场因***规划等原因被划定到禁养区内,如确需搬迁或关闭,应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根据“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进行处理。而本判例中的行政***,以养殖场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其进行了处罚。该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是对在禁养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原有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所以本案中的人民以行政***适用***错误,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

行 政 书

(2019)吉0183行初9号

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孔令娟,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畔,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惠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孙传瑜,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晓峰,德惠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诉被告德惠市环境保护局不服行政处罚一案,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郭大华独任审判。于2019年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委托代理人何畔,被告德惠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代理人杨晓峰到庭参加。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德惠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28日对原告作出了德环罚字【2018】0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我局于2018年7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28日,被告对原告作出德环罚字【2018】0057号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为:我局于2018年7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2018年7月21日对位于夏家店街道夏家店村六社的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现有蛋鸡4000只,该养殖场建在养殖禁养区内,该养殖场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进行关闭搬迁,此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在***、***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定。应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拒不停止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上述行为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7月2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德环罚告字【2018】00004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18年7月26日,我局举行听证会,因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没有***依据,不予采纳。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大写)罚款伍万元整;原告不服此决定向本院提起行政。另查明,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5月16日。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3382208传真:010-67802920联系人:拆迁律师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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