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是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种***,在解决时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出卖方交货时多交的部分会怎么处理?
《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根据《合同法》第162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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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出现***的话,大家知道应该怎么解决吗?下面郑州安博为您介绍一下其中的两种解决方法吧。
一是双方直接协商,这也是解决房地产***的常见途径。房产交易中如果发生买卖合同***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购房者或者开发商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和对方直接沟通,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商议解决方法。
另外,还可以求助消费者协会。一般来说购房者与开发商相对而言,购房者是处于劣势的,所以出现***的时候购房者吃亏的情况会稍多一些。因此当发生合同***时,购房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求助,让他们作为中介从中调解,处理问题,解决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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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换的非常普遍的方式就是买卖了,买卖合同就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价款的合同。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买受人没有收到货物却需承担风险的情况有哪些:
(1)《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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