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占地补偿明细养殖场占地补偿明细养殖场占地补偿明细
一、畜牧禽的腾退,例如有还在养殖的牛、猪、鸡等家禽;
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例如房屋、鸡舍、猪舍、养殖设施的补偿;
三、停产停业的补偿。
并且***也明确规定:“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
如果你的养殖场是建筑,被责令拆除,那大家也不要惊慌。
按照、《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
某些地区就以“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或未按照)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界定为建筑。猛的一看,可能感觉没有问题,这个理由有理有据,冠冕堂皇,但我要提醒大家注意,这个是《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它对养殖场是没有约束力的,因为养殖场使用的土地是农业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
所以,无论我们的养殖场是属于在禁养区范围内,还是存在手续不齐全或其他问题,面临***都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现实生活中,遇到***,咎其有头,有的因涉及是“环境整治”有的是以“建筑”为由,无论什么理由,这些在***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执行中却经常会发生扭曲。可是无论怎样,小编在这里都希望大家依法办事,依***,要拿起***,运用手中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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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有几种常见的情形?
一、农村女嫁农村男
外嫁女嫁农村男,这种情况是***为常见的。农村女没有迁出原籍,且在原籍有承包地,男方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也没有给外嫁女分配土地或土地补偿费的,应当认定为外嫁女仍旧是原农村集体经济***成员,遇到***时,应享有与其他被征收人(村民)同等的待遇。
二、农村女嫁城市男
外嫁女嫁入了城市男之后,实践中从保护外嫁女的权利出发,认为只要外嫁女没有将迁入男方,则应认定外嫁女仍然享有原集体经济***的成员资格。但若外嫁女自愿将迁入了男方,应认定其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的成员资格。
因此,如果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原集体经济***在遇到***时,应将外嫁女纳入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享受与其他被农民同等的补偿、安置政策。
三、丧偶或离婚
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原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迁回原籍生产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关权益的,一般视为该集体经济***成员 。
因此,如果迁回原集体经济***的,原集体经济***在遇到***时,享有与本村其他被征收人同等的待遇。
律师点评:现有养殖场因***规划等原因被划定到禁养区内,如确需搬迁或关闭,应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根据“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进行处理。而本判例中的行政***,以养殖场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其进行了处罚。该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是对在禁养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原有的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所以本案中的人民以行政***适用***错误,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
行 政 书
(2019)吉0183行初9号
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孔令娟,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畔,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惠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孙传瑜,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晓峰,德惠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诉被告德惠市环境保护局不服行政处罚一案,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郭大华独任审判。于2019年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委托代理人何畔,被告德惠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代理人杨晓峰到庭参加。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德惠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28日对原告作出了德环罚字【2018】0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我局于2018年7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