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压力容器***的危害及预防
压力容器暴炸的危害及预防
1、冲击波及其***作用。冲击波超压会造***员***和建筑物的***。
冲击波超压大于0.10 MPa时,在其直接冲击下大部分人员会死王:0.05~0 .10MPa的超压可严重损伤人的内脏或引起死王;0. 03—0.05 MPa的超压会损伤人的听觉气官或产生骨哲;超压0 .02~0.03 MPa也可使***受到轻微伤害。
2、暴破碎片的***作用
锅炉压力容器破列暴炸时,高速喷出的气流可将壳体反向推出,有些壳体破烈成块或片向四周飞散。这些具有较高速度或较大质量的碎片,在飞出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动能,也可以造成较大的危害。
碎片对人的伤害程度取决于其动能,碎片的动能正比于其质量及速度的平方。碎片在脱离壳体时常具有80—120 m/s的初速度,即使飞离暴炸中心较远时也常有20~30 m/s的速度。在此速度下,质量为1 kg的碎片动能即可达200~450 J,足可致人重殇或死王。碎片还可能损坏附近的设备和管道,引起连续暴炸或火灾,造成更大的危害。
压力容器事故的预防
压力容器事故的预防措施:
1、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
2、使用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申报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压力容器的显著位置。
3、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及技术状况,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压力容器的显著位置。
4、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5、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方面检验。使用年限达15年的,检验期限应缩短。
6、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暴破片、报警器、温控仪、截止阀、阻火器、液位计等)必须齐全、灵敏、有效可靠。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定期效验,液位计必须清晰。
焊接低温压力容器的要求
为了保证钢制低温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在制造中,除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制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以下的要求:
1、材料
制造低温压力容器的材料,除化学成分、热处理状态与力学性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之外,还需进行低温冲击试验。钢板厚度大于20mm时应进行断口检验。设计温度低于-40℃,板厚又大于20mm时,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探伤,探伤结果不低于Ⅱ级。
2、制造
(1)用火焰切割坡口时,需对影响焊接质量的局部不平部位进行修整。冷剪或火焰切割的坡口面不允许有裂纹、分层或夹渣。
(2)禁止在容器的非焊接部位引弧,并需将因电弧擦伤而产生的弧坑或弧疤打磨平滑。焊缝坡口的引弧处应重新熔化,以防止产生微裂纹。
(3)焊缝不允许咬边。若发生咬边应视程度不同进行修磨或补修。补焊应按原焊接工艺进行。
(4)对接焊缝必须全部焊透,对于不能进行双面焊的主要焊缝,可采用带垫板的单面焊。垫板本身的对接口必须焊牢。
(5)装配需用卡具及拉筋等时, 应采用与容器相同的材料,并用相同的焊条及焊接工艺焊接。卡具及拉筋板割除后必须将残留的焊疤磨平,并作磁粉或渗透探伤检查
(6)对容器或封头上的接管、入孔等部位的角焊缝,应选择合理的坡口型式,以保证焊透。接管端部需打磨圆滑无尖角。
(7)厚度大于16mm的对接接头, 焊后必须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处理应在容器或部件全部焊完后进行。
(8)对不进行热处理的容器,装配时不得用锤击强制矫形和装配,并禁止打焊工印记。
(9)由钢板拼焊后冲压成形的封头,其拼接焊缝在冲压后必须经无损探伤。
(10)经热处理的材料制造的封头,在热压成形后,应重新进行与原材料相同的热处理,热处理后不允许用锤击强制矫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