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
对FSC材料、FSC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
- 范围
控制包括所有仓库保存的FSC材料及以此材料生产的半成品、成品。
- 职责
- 营业部物流课负责本程序的建立,仓库负责实施和保持。
- 营业部物流课负责FSC材料、成品的入库、储存、标识隔离和发货登账工作。
- 程序
- FSC认证原材料收发。
- 认证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仓管应填写“入库单”,办理材料入库手续。
- 仓管员应在FSC认证材料台帐上作记录,记录其入库日期、数量及验收***或采购***。
- FSC材料堆放区应进行醒目标识,树立标识牌,注明材料类别“FSC混合“、材料名称、类别等内容,应与其他材料隔离或堆放于指定区域。与PEFC原材料进行区分。
- 原材料领用由由作业员凭有效的“领料单”领取,“领料单“上应有订单编号和FSC标识。仓管员检查上述单据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并按实发料,原材料进/出库记录应登录于仓库“FSC材料台帐”上。
- 成品收发
- FSC成品入库时,仓库应依据要求对成品的标识进行检查,检查合格方可审核成品《入库单》,办理正式入库手续。
- 仓管员应在“FSC成品台帐”上作好记录,记录其入库日期、数
量,FSC类别等信息。
- FSC材料生产的成品应存放在指定区域或对其堆放区用标识牌进
行标识,以区别于其它产品,避免混淆。
- 成品仓库管理员根据业务课的“发货单”发货,并确保成品标识与“发货单”上标识要求一致。
- 成品收发应在仓库“FSC成品台帐”上记录。
- 仓库人员应随时检查库存成品的标识以确保其完整性。
- 仓库作为保管FSC材料的地方,应建立单独的FSC材料帐和成品账,对剩余的FSC材料应妥善保管并加以醒目标识。
- 仓库人员应保存相关的仓储记录,保存期限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