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来了解一下,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症相关情况,以及有关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这一点是可以的,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报告相关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虽然该类信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之后的,但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根据***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轨迹、健康信息等。用人单位不得收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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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复工期间,大家听到较多的应该就是居家办公了,那么在延迟复工期间,员工不服从企业居家办排,企业是否可以处罚呢?能不能扣减工资呢?关于这方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此次延迟复工为***因防疫需求而作出的决定,具有强制性,企业应当遵守,居家办公的安排属于工作内容或工作方式或工作地点等临时变更,原则上应双方协商一致。
员工不服从企业居家办排应区分不同情况:因疫情防控需要,且属于本职工作,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企业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除此以外的,基于决定为强制性,若员工拒绝居家办公,企业因此而进行处罚或扣减工资是没有依据,且不符合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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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各地***政策就复工要求规定不一,那么针对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操作呢?
原则上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为准,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政策安排复工,以大局为重,不得违规定强行复工。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否则,一方面不容易取得员工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如果一旦发生员工,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将会面临承担***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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