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都知道,在现在这样严峻的疫情形势下,员工在返岗前,一般都需要进行居家隔离观察,那么员工在隔离期间/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期有关规定***其病假工资。
根据《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在2020年1月24日的通知中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疑似、密切接触者应被隔离、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期有关规定***其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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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带来的疫情牵动着***人民的心,今年可谓是大家集体过的相当特殊的一个春节了。在此形势下,延期复工这一问题成为了大家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近期我们也接到了很多顾问单位关于延期复工的hr合规方面的咨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延长假期期间(1月31日-2月2日)和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如何***?
延长假期是特殊的休息日,而延迟复工是***采取的紧急措施。
一个工资***周期内,员工并未提供劳动,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工资。
至于,劳动合同未规定的绩效考核奖金等,则可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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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次疫情较为严重,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要求,很多地方都会采取对人员进行隔离观察的措施,那么用人单位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呢?
这一点其实是不可以的。《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实施并报上一级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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