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此次疫情较为严重,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要求,很多地方都会采取对人员进行隔离观察的措施,那么用人单位基于安全考虑,能否要求劳动者接受隔离措施呢?
这一点其实是不可以的。《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因此,隔离措施由县级及以上地方实施并报上一级报告批准之后实施。换言之,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采取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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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对于企业的复工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很多人都想知道,现在疫情这么严重,我的企业什么时间才能***生产?关于这一点,我们来看一下律师是怎样分析的吧。
在疫情发展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不同的企业能否复工复产存在不统一的标准,下面我们着重介绍一下郑州市区一般行业如何***生产。
受到疫情的影响,决定企业***生产时间的因素有很多,简单总结为“三三”因素,即三个行业、三个阶段。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复产: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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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人们的健康,疫情期间各地对于返岗复工有着不同的严格的要求,那么如果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工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推迟复工期间,应如何安排?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充分与员工协商,达成协商一致:(1)法定/福利年休假/倒休:优先安排员工休法定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有福利年休假或者员工有倒休的,可以安排福利年休假或倒休。(2)待岗: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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