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中,在遇到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这种情况时,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根据合同法第162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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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人来说,房屋买卖都是一件人生大事,因此在买卖过程中都会比较重视,但是由于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种情况,从而引起合同***,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一些规定吧。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有相关***条款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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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出现***的话,大家知道应该怎么解决吗?下面郑州安博为您介绍一下其中的两种解决方法吧。
一是双方直接协商,这也是解决房地产***的常见途径。房产交易中如果发生买卖合同***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购房者或者开发商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和对方直接沟通,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商议解决方法。
另外,还可以求助消费者协会。一般来说购房者与开发商相对而言,购房者是处于劣势的,所以出现***的时候购房者吃亏的情况会稍多一些。因此当发生合同***时,购房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求助,让他们作为中介从中调解,处理问题,解决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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