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口***物资的***新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 *** ******监督***关于有序开展***物资出口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的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在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按照***公告2020年第53号的要求(以下简称“53号公告”),4月10日起需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物资出口是否限定在指定企业或交易平台?
答:没有!符合“公告”要求的相关***物资均可通过正常通关流程申报出口。海关不会指定任何***物资的出口企业、交易平台以及代理企业。
民用口罩出口报关资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
3.产品检验报告
4.产品说明书、标签。
5.产品批次/号(外包装)。
6.产品质量安全书或合格证。
防疫物资出口救人如救火,请选择***的清关代理公司
咨询电话15121038953
联系人: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