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占用***养殖场占用***
***近,三农问题成功霸占各大媒体的头条。2018年,农业、农村、农民是热门话题中的焦点。部长韩长赋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农村将来会成为城里人向往的地方,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有***一号文件作指导,乡村振兴战略已经提上日程。
但令广大农民朋友欣喜的还有,2018年农村房屋***补偿也有变化,下面爱土***律师团为大家讲讲2018年农村征迁补偿标准。
2018年农村拆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要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
涉及***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妥善解决好被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成为了拆***统一的补偿原则。
2018年农村房屋***补偿标准是这样的
具体到农村房屋***补偿标准,其实还要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细化补偿标准。不过对于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来进行判断,其中对于补偿标准的表述已经非常严谨和到位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原告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诉称: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被告于2018年7月28日作出的德环罚字【2018】0057号《德惠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本案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为:德惠市悯农养殖***合作社系2012年5月16日注册成立,且一直合法经营。2018年7月28日,被告针对原告作出德环罚字【2018】0057号《德惠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罚款五万元整。原告认为其一直合法经营,不存在违规的行为,更不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被告在没有对相关事实情况进行必要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明显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超越职权、适用***错误等问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及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本诉,望贵院依法核实案件事实,判如所请。原告未提交证据。
被告德惠市环境保护局辩称:被答辩人的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及***依据,请求贵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请求。答辩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德环罚字【2018】0057号)证据确凿,适用***、***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被答辩人养殖场建在养殖禁养区内,该养殖场现有蛋鸡4000只。被答辩人已经收到德惠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公告及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业户关闭或搬迁的通告,被答辩人收到上述公告及通告后仍然进行畜禽养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进行关闭搬迁,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2018年7月21日,答辩人向被答辩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德环罚字【2018】0057号),被答辩人收到告知书后
如何应对禁养关停?
当面临禁养关停,要区分两点:一是养殖场是否在禁养区。如上所述,禁养区的划定有严格的主体要求,***以划定的禁养区关停养殖场,可能是因为***高压形势下“一刀切”的乱作为、关停背后的其他利益比如涉及地块后续的开发利用等原因。二是禁养区何时划定。禁养区划定与养殖场建成的时间先后顺序决定了养殖行为的合法性,实践中多是养殖场建设在先,禁养区划定在后,在此情况下应当适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不能因为后划定的禁养区来否认先存在的养殖场的合法性。
在我们承办的养殖场关停案件中,养殖业主的诉求各不相同,有的因为经营现代化养殖场或者生产效益好,希望继续经营;有的因为在市场中不具备竞争力或者自身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经营,希望通过关停获取一定补偿后退出。不同诉求,应对禁养关停的方式也不一样,我们给广大养殖业主的建议是:合法关停的,有权获得补偿;关停的,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