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4934—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bu1994-01-24批准 1994-08-01实施
7 食(饮)具消毒卫生管理规范
7.1 食(具)消毒设施的卫生要求
7.1.1 食(具)消毒间(室)必须建在清洁、卫生、水源充足,远离厕所,无***气体、烟雾、灰沙和其他******品污染的地方。严格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的进入和隐匿。
7.1.2 食(具)洗涤、消毒、清洗池及容器应采用wu毒、光滑、便于清洗、消毒、防腐蚀的材料。
7.1.3 消毒食(饮)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避免与其他杂物混放,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消毒处理,保持其干燥、洁净。
7.1.4 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体摊贩,应配备食(饮)具消毒设备,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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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北京光洁兴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正式更名为北京久牛科技有限公司)
7.6 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7.6.1 各饮食企业及个体摊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品卫生法》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7.6.2 食(饮)具洗涤、消毒员及有关人员,应勤洗澡、理发、剪指甲、洗衣服,工作时应穿戴白工作衣(白围裙)、帽,上班前,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7.6.3 消毒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和预防***。患有痢疾、***、***性肝yan等消化道***病(包括带菌者)和活动性肺***,化脓性或渗出性皮fu病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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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
(补充件)
B1.5 “洁净水”指符合***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bu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市卫生防疫站、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卫生bu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刚、梁建生、定光丽、戴昌芳、周桂莲。
本标准由卫生bu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bu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