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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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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北京 北京
联系卖家:拆迁律师
手机号码:17778124896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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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京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坤律所”)是一家**从事行政诉1讼业务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在人min法1院、人民检察1院和律师机构作过的多位资1深律师组建而成。同时我所聘请了一批国内的法学**和其他**人员为顾问。京坤律师始终坚持“接受委托誓达使命一息尚存**到底”的服务理念,奉行强烈的团队精神,......

河北养殖场补偿不合理***指南咨询

产品编号:1593259026                    更新时间:2020-06-24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房屋**,土地征收,行政强拆,民商事代理
  • 公司官网:www.jklst.com
  •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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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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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养殖场补偿不合理养殖场补偿不合理











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行政规章等规定,在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由县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我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禁养区包括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这些禁养区在划定后5年内不作调整,需调整的应根据指南展开工作。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畜禽养殖关系到城镇化发展和社会民生,但选址不当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空气的污染。地方畜牧业发展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影响到水资源、环境卫生、文化生活等。地方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规划、畜牧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安排工作。这对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环境卫生的保护是有保护意义的。

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到底有没有补偿?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职责、监管体制、禁养区、限养区、养猪场建设要求、配套环保设施、排污要求以及***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怎样划分禁养区

首先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要求以及***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其次是自然保护区,包括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第三是风景名胜区,包括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及省级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其中,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第四是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第五是依照******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在实践中,对于养殖场的***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流程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在划分禁养区时,应当结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的总体意图来进行,并需要做到向当地的居民进行公示,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居民的监督,避免发生***适用错误或者矛盾***。











本院认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拒不停止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告成立于2012年5月16日,此时原告并非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原告亦不是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故被告对原告所作处罚,适用***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第七十条款第(二)项规定,如下:

撤销被告德惠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28日作出的德环罚字【2018】0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德惠市环境保护局负担。

如不服本,可在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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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方案》全文如下:

《清远市佛冈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一、总则

(一)区划调整背景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佛冈县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粤农〔2016〕222号)、《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清府〔2016〕6号)、《佛冈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佛府〔2016〕25号)要求,结合清远市和佛冈县的实际,在《佛冈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佛府办〔2011〕46号)的基础上,开展清远市佛冈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研究,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解决佛冈县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加强畜禽养殖业规范管理,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建设“生态文明、经济发展、宜居宜游”的幸福美丽佛冈。

(二)意义与目的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我县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及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略举措。科学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范围并制定制度建设,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保障全县环境敏感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流域的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全县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电话:010-53382208传真:010-67802920联系人:拆迁律师 177781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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