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占用补偿明细养殖场占用补偿明细
关于***补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因被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搬迁现有养殖场所,使养殖户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补偿。
副部长于康震指出,要充分照顾养殖场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涉及搬迁的养殖户,地方***要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
因此,只要是你的养殖场被拆除,你就有权利要求补偿。
禁养区划定原则
关于“禁养区”的划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里规定了四个地方被划为禁养区,各地还要根据实际划定“适养区”、“可畜禽区”等。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这三者会被混淆。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饮水水源保护区是被划进禁养区的,但是这里有两种情况:
一是一级水源保护区,所有养殖场都要拆除;
二是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已建成的并且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也要拆除的,但是反过来说,如果养殖场排污达标,即使你的养殖场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也不必拆除。
***对养猪业的态度
因为受到环保的压力,现在很多人担心***对于养殖业的态度。《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多条针对畜禽污染防治给予的补贴。
比如建设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的,可申请贴息补助,还能获得相关资金支持;猪场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实行农业用电价格优惠;利用畜禽废弃物进行有机肥生产,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可按有关规定对猪场给予适当补助,等等。
养殖场***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是必须养要依法经营。
只有畜牧业养殖的经营者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如果因为环保问题或是工程项目面临关停或***的,可以以其完备的经营资格手续争取获得合理补偿,即上面提到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养殖舍补偿、养殖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
当然养殖场经营者具体可以得到多少补偿,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是以经营者与相关部门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不能认可或者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不得径直强制执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养殖户的申辩权和救济权。
所以在养殖场的补偿问题没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不是强制拆除解决问题,要保证养殖场经营者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
其实在***中拿出来说事的不是单指营业执照,很多养殖场恰恰缺少的是环评手续,也会成为影响补偿的重要因素。
如果已经通过环评,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环评、规划等手续符合***规定,养殖场可以理直气壮的去主张自己的损失,要求合理补偿。
与此同时,就是提到补偿的,大多也语焉不详。
在对近两三年禁养***补偿的收集和阅读中,小编感觉,禁养区或限养区***补偿,大致有以下规律:
补偿主要来自当地财政,并且是各地自行决定,是以补偿标准同当地经济发达程度直接相关;
有手续的养殖场优先;
在本地期限前***的优先;
到期不拆的,补偿的概率大大降低,或者完全没有,甚至场强拆,人




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质证意见如下,对证据1、检查人员为两人,本案证据中并没有附韩卫忠和郗惠东的***无法确定其是否具有资格,被询问人没有在笔录上签字,无法确认该笔录的真实性;对证据2、该证据没有被询问人的签字,对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对证据3、因为两份送达回证都是拒签,我方认为两份送达方式不合法,证明照片1中无法看清原告收到的责改决定书的内容、对照片2中听证送达的程序予以认可;对证据4、对两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对其合法性不予认可,听证申请是在2018年7月23日,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的听证日期是在2018年7月26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本案被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少于7日,不符合***规定,程序明显;对证据5、被告在开庭前并没有提交此证据,故该证据不能做为审理本案的依据,关于被告提交的批复从其内容本身来讲无法确定禁养区的划定范围以及禁养区划定方案,更无法确定原告养殖场处于禁养区范围内,被告依据以上两个文件对原告作出处罚没有事实及***依据;对证据6、同证据5的质证意见,该通告并没有明确指向要求原告禁止养殖搬迁或关闭;对证据7、对方案本身有异议,其没有体现任何划定禁养区的程序流程以及原告被划定为禁养区范围内,此外,方案为德惠市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小组,该小组仅为临时组建机构,没有职权对外作出工作实施方案;对证据8、⑴《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