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占用补偿不合理养殖场占用补偿不合理
该市经初步概算,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共需财政资金19亿元,将由市、县(市、区)按1∶2的比例配套落实。
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按照省级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确定。
对禁养区的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根据养殖场(小区)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再饲养畜禽,不作强制拆除。
自愿拆除的按建筑补偿标准补偿,只清除畜禽的,按畜禽补偿标准补偿。
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
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
对在年度计划内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经评估后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对有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擅自乱搭乱建的不予补偿。
畜禽建筑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按不同建筑类型补偿;存栏畜禽补偿以实际清理数量为准。畜禽建筑物对不同结构的畜禽养殖建筑物,依据评估价,按不高于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及时清理出售商品畜禽:对现存的种畜禽经市场评估后,以商品畜禽价格淘汰的,补助种畜禽与商品畜禽之间的差价。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记者 孙高成 原文标题《郑州市出台禁养区养殖场清理实施方案》 深表谢意,有删节,供参考——编者)
安徽(2017年):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只要是在禁养区划定之前合法养殖的场所,关闭搬迁都会有一定的补偿,这个补偿标准省里不做统一要求,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
(摘自安徽日报农村版(合肥)《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有补偿》,供参考——编者 )
浙江(2015年):肉禽6元/只
宁波奉化地区,对按时关闭、***养殖场主,给予存栏畜禽和养殖场两方面的补贴和奖励,同时给予相关从业人员每人4000元的再就业培训补助。但逾期的一律不予补助和奖励。
我们在看社会新闻的时候,常常看到一些因***而导致的触目惊心的冲突或者是钉在那几十年不动的钉子户。为什么老百姓从期待***到害怕迁呢,到底什么样的***大家才会配合呢?其实要求也不多,总体来说就是合情合法又合理。
一、心系群众,从群众利益出发
房子和地是人民群众安身立命的本钱之一,也是群众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因此,***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中,要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样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积极沟通,合理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一方面必须在***的统一***和***下依***范有序开展。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可以妥善予以解决,不强行实施。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涉及***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妥善解决好被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城镇房屋***,必须严格依***范进行,充分尊重被***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许可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
养殖场占用补偿不合理养殖场占用补偿不合理养殖场占用补偿不合理
2020年1月1日新土管法就要实施了,那么这次的修改到底由哪些***内容呢?我们将会在近的小科普中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次***修改的相关内容。
此次土管法的修改明确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条件,进一步的保护了农民朋友们的利益,明确规定了 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才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军事和需要用地的;
2、由******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同时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同时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且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6、***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同时,征收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