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职责
2.1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政策的制定;
(2)“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的管理。
2.2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
(1)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其产品的名称、型号、很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和无人机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信息;
(2)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警示不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
(3)随产品提供不干胶打印纸,供拥有者打印“无人机登记标志”。
2.3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1)依据本管理规定3.2的要求,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
(2)依据本管理规定3.4的要求,在其持有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3)当发生本管理规定3.5所述情况,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更新无人机的信息。
利用无人机制作实景三维场景,将工程设计的施工场地、渣场、料场、主要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场地、业主营地、场内交通等相关信息有效整合,并在三维可视化场景中进行集成展示,将设计成果可视化表达,进而为决策与设计人员提供直观形象的信息支持,极大地提高工程设计与管理的现代水平。“按照一亩地来计算,植保无人机进行药杀虫,一亩地价格1-2元。另外,利用实景三维数据还可以进行水库征收土地百姓统计分析等辅助决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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