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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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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河南 郑州
联系卖家:周主任
手机号码:17637188688
公司官网:www.anbozz.com
企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以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双人复核制度、**、非诉业务质量监督制度、法务官**制度等对事务所全体**律师进行授薪及绩效考核。专注于为企业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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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846124654                    更新时间:2020-09-04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
  • 公司官网:www.anbozz.com
  •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联系人名片:

周主任 1763718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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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在租赁房屋时,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条款,产生了郑州房屋租赁合同***在线解答,那么另一方可以申请解除合同,除了协商解除这种方式之外,还可以通过法定解除,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是特定情况的发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一方或者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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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租赁的一方向***或者仲裁机构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那么相关部门会怎么判定是否能够解除合同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通知是否发生效力应以解除理由是否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为条件。对于合同一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如果其依据的条件是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应当认可解除通知的效力,反之则应慎重考量。对于当事人依据法定条件发出解除通知解除合同的,判断通知是否发生效力,应当是以合同目的及继续履行是否公平作为基本判断原则;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实现时,解除权人依据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通知,行使解除权时,人民***或者仲裁机构是否应当认定解除通知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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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房屋在出租期间可能会面临拆除,因此正在履行期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就需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分配发生争议,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下面的情形进行处理:

(1)房屋***公告发布时租赁合同已经期满终止,承租方要求出租方给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不予支持。

(2)***公告发布后房屋实际***腾退前,租赁合同期满终止,且出租方已经取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承租方要求出租方给付该补偿费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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