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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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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河南 郑州
联系卖家:周主任
手机号码:17637188688
公司官网:www.anbozz.com
企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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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以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双人复核制度、**、非诉业务质量监督制度、法务官**制度等对事务所全体**律师进行授薪及绩效考核。专注于为企业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周口劳动争议***服务咨询多重优惠“本信息长期有效”

产品编号:1943721554                    更新时间:2020-10-06
价格: 来电议定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合同审查,婚姻家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采购与招标
  • 公司官网:www.anbozz.com
  •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世贸大厦A座12层

联系人名片:

周主任 1763718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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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这次疫情比较严重,对于企业的生产也有很大的影响,那么因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的,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郑州安博】有着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律师,对于各个领域的***知识非常的了解,可以为广大客户提供周口劳动争议***服务咨询等方面的帮助。如果您需要了解相关的***知识,可以电话联系我们进行咨询,在这特殊而关键的时期,愿我们大家一起齐心协力,共克难关!




延迟复工期间,大家听到较多的应该就是居家办公了,那么在延迟复工期间,员工不服从企业居家办排,企业是否可以处罚呢?能不能扣减工资呢?关于这方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此次延迟复工为***因防疫需求而作出的决定,具有强制性,企业应当遵守,居家办公的安排属于工作内容或工作方式或工作地点等临时变更,原则上应双方协商一致。

员工不服从企业居家办排应区分不同情况:因疫情防控需要,且属于本职工作,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企业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除此以外的,基于决定为强制性,若员工拒绝居家办公,企业因此而进行处罚或扣减工资是没有依据,且不符合相应的***规定。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复工时的周口劳动争议***服务咨询等方面的问题,您可以咨询【郑州安博,我们针对疫情期间企业复工面临的一些问题整理成了一系列的手册,能够为企业解决诸多相关问题,帮助企业更好的复工,***生产。







过年前后找工作的人是很多的,但是恰逢这样一场严重的疫情,如果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吗?

关于这一点,答案是不可以。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我们不建议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有违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为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郑州安博】对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有着非常***的应对解决方案,特别是此次疫情期间关于复工的周口劳动争议***服务咨询等问题,我们拥有***的律师团队为企业进行详细的解决方案的制定,让企业可以顺利复工,并保障员工的权益,深受广大客户的信赖。



社会上还是有许多人对***知识不太了解,那么,下面就让我们安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大家说一下有关周口劳动争议***服务咨询的相关***知识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及时足额***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逾期不***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会和人民***寻求权利救济。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令。

先了解更多有关劳动***,可以来我们【郑州安博】咨询***业务,律所也有一系列的解决方案手册,欢迎您致电进行详细的了解。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电话:0371-55370037传真:0371-55370037联系人:周主任 1763718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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