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上海筷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5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其它
所在地区:上海 上海
联系卖家:贾经理
手机号码:13817007366
公司官网:www.huang-xiaodi.com
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楼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上海筷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品牌名:黄小递,是望湘园(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旗下一家互联网餐饮公司,从事集团餐饮品台化建设的**项目,运用品牌优势,资金优势,供业链优势,在互联网时代下,采用新的模式帮助餐饮商家突*传统餐饮颈瓶,提高空间,时间,人员,资金作用率,帮助餐饮商家取得成功。其服务内容包括:证......

美食快餐连锁加盟值得信赖

产品编号:2010641162                    更新时间:2020-10-28
价格: 来电议定
上海筷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筷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黄小递外卖课堂,融合餐厅,餐饮外卖
  • 公司官网:www.huang-xiaodi.com
  •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楼

联系人名片:

贾经理 13817007366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黄小递是与望湘园合资成立的一家互联网餐饮公司,从事集团餐饮平台化建设的***项目,我们将运用品牌优势,运营管理优势,资金优势,供应链优势,在互联网时代下,采用新的模式帮助餐饮业商家突破传统餐饮的瓶颈,提高空间、时间、人员、资金使用效率,帮助餐饮业商家取得成功。四、学会管理客户,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五、与加盟总部协调共进六、积极积累行业经验。

对于选择连锁加盟项目的加盟商来说,加盟中总部所能提供的培训必不可少,这就涉及到总部在加盟商加盟项目后所能提供的一系列支持,这决定着加盟商后期能否成功地运营该加盟项目并确保盈利。


黄小递是与望湘园合资成立的一家互联网餐饮公司,从事集团餐饮平台化建设的***项目,我们将运用品牌优势,运营管理优势,资金优势,供应链优势,在互联网时代下,采用新的模式帮助餐饮业商家突破传统餐饮的瓶颈,提高空间、时间、人员、资金使用效率,帮助餐饮业商家取得成功。步骤十:网上淘项目网络十分发达,说不准你的商机已经在网上已经存在了,所以多看看网络不可少的,不然你可能事倍功半的。

特许权使用费(实践中常为品牌使用费):a,关于收费方式,有固定收费和比例收费两种方式。比例收费一般是以被特许人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算标准,然后乘以固定比例得出收费额。但合同解除后特许人向被特许人追要拖欠的特许权使用费时,特许人很难举证。固定收费是按照一定的期间如每月或每年收取规定的费用。采取比例收费的风险在于,被特许人在合同期限内提供的营业收入偏低,在合同解除后拒不提供营业收入,如果特许人要求进行审计,但由于被特许人经营不规范,审计很难达到目的。但合同解除后特许人向被特许人追要拖欠的特许权使用费时,特许人很难举证。采取固定收费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收费方式能够保障特许人的i低权益。特许权使用费是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收取的使用费,合同解除则停止收费,但根据合同法13条的规定,因被特许人违约而使特许经营合同提前解除的,特许人将不能在合同剩余期间继续获得特许权使用费,对特许人来说是“可得利益”遭受损失,被特许人应当赔偿。


黄小递是与望湘园合资成立的一家互联网餐饮公司,从事集团餐饮平台化建设的***项目,我们将运用品牌优势,运营管理优势,资金优势,供应链优势,在互联网时代下,采用新的模式帮助餐饮业商家突破传统餐饮的瓶颈,提高空间、时间、人员、资金使用效率,帮助餐饮业商家取得成功。缺点就是针对性很强,局限性很强,根据行业的分工不同,技术的应用领域来加盟,并且好多公司不会以不收取费用来加盟。

加盟费:因合同到期终止,加盟费不予返还,双方应无异议。因一方或双方提前解除合同,加盟费的返还问题,为避免出现争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盟费的性质和返还的条件。如考察盟主对特许加盟商业模式的认识和运作水平,看他是否有一整套已成文字且可操作的特许加盟管理手册和加盟店营运手册。如果特许人履行了收取加盟费应承担的义务,加盟费不予返还。如果特许人构成根本违约或欺诈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加盟费应当返还。


上海筷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21-34786680传真:021-34786680联系人:贾经理 13817007366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楼主营产品:黄小递外卖课堂,融合餐厅,餐饮外卖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上海筷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