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异议申请
(一)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 《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其附件(提出异议的理由及材料)一式二份;
2. 申请人如是公司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的,需提交***复印
件一份;
3. 委托代理***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二)填表须知:
1. 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异议期的***后一天是节假日
的,可按规定顺延至节假日后的***个工作日;
2. 异议理由可另附于异议书之后,并附上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复印件;
3. 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副本转交被异议人,限期在三十日内答辩。逾期不答辩的,视
为放弃答辩权利,由商标局进行裁定。
二、撤销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商标注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会裁定撤销该商标注册。
如果注册商标属于下列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
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意取得注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