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

银品会员17
|
企业等级:银品会员
经营模式:
所在地区:广东 东莞
联系卖家:
手机号码:
公司官网:www.cn-tm1998.cn
企业地址: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公司简介: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102号公告指定的55家涉外代理机构之一,也是目前东莞唯一一家涉外代理机构。拥有多位在知识产权领域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及设计师,可为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专利商标维权等知识......

专利无效

产品编号:2090301                    更新时间:2020-08-12
价格: 来电议定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

  • 主营业务:东莞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东莞专利申请、东...
  • 公司官网:www.cn-tm1998.cn
  • 公司地址:

联系人名片: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专利无效
 
一、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不予受理的情况
  1.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专利法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的。
  2.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
  3.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
四、应提交的资料
  1.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2.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五、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和审查
  1.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2.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3. 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4.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5.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6.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7.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六、无效宣告请求的撤回和终止
  1.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2.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无效宣告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撤回其请求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
  3.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七、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1.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2. 如果依照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电话:传真:联系人:

地址:主营产品:东莞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东莞专利申请、东...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东莞市中正知识产权事务所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