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景喷泉工程水体循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水景喷泉功能的要求,水体循环可分为造景类用水循环系统和水处理循环系统。
2、造景类用水循环系统应根据溪流、瀑布、喷泉观赏、***等设施规模和数量确定水循环流量。
3、天然或人工河道类重力连续流动的动态水景水体,当水源符合***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Ⅴ类时,不应设置水处理循环系统。
4、其它各类封闭的水景喷泉水体,应设置水处理循环系统,并应根据水体容积、水源水质按下表确定水处理循环周期。
容积(m3) | 水源水质 | 设计循环周期(d) |
≤500 | 符合***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Ⅴ类 | 1~2 |
≤500 | 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 | 0.5~1.5 |
>500 | 机械提升流动的动态水景,符合***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Ⅴ类 | 4~7 |
>500 | 机械提升流动的动态水景,符合***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的再生水 | 2.5~5 |
>500 | 静态水景,符合***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Ⅴ类 | 3~5 |
>500 | 符合***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的再生水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