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 7月 1 日生效的 RoHS 指令禁止 6 种***物质超标的电子电气产品在欧洲市场上
销售,在 2003 年 1 月 27 日公布的指令 2002/95/EC指令中只是提出了一个框架性的要求,就是
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镉,***,六价铬,多***二苯醚和多******。从 2003年开始,在企业
不断的实施过程中,国外企业把遇到的问题通过不同的途径反馈到了欧盟的技术采用***(TAC),
TAC 在他们的非***会议中,就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2005 年 8 月欧盟***会采用
了 TAC 的讨论结果,并对原 RoHS 指令(2002/95/EC)进行了修改,在 2005 年 8 月 19 日公
布了新的修改指令(2005/618/EC)。对***为困扰的两个问题,***物质限量和限制要求的对象给出
了规定,限制的对象是产品中所有的均质物质,允许的***大限量是各均质物质的重量百分比,铅不
超过 1000ppm(0.1%),镉不超过 100ppm(0.01%),***不超过 1000ppm(0.1%),六价铬不超
过 1000ppm(0.1%),多******不超过 1000ppm(0.1%)和多***二苯醚不超过 1000ppm(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