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未能提出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其注册商标”。
请尽快将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材料递交到我所办理商标续展手续:
续展通知书、公章; 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2份;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续展费用:3000元/1件 |
注:***商标局是以收文日期为申请日期 |
您若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