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载标准值
1.恒荷载标准值应包括整个架体结构,围护设施、作业层设施以及固定于架体结构上的升降机构和其它设备、装置的自重,按实际计算。其值可按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009)附录A确定。对于木脚手板及竹串片脚手板,可取自重标准值为
2.施工活荷载应包括施工人员、材料及施工机具,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按使用、升降及坠落三种工况确定控制荷载标准值,但是其值不得小于表4.0.2-1的规定值
表4.0.2-1施工活荷载标准值
工况类别 |
按同时作业 层数计标 |
每层活荷 标准值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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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工况 |
结构施工 |
2 |
3.0 |
|
装修施工 |
3 |
2.0 |
|
|
升降工况 |
结构施工 |
2 |
0.5 |
施工人员全部撤离 |
升降工况 |
装修施工 |
3 |
0.5 |
施工人员全部撤离 |
坠落工况 |
结构施工 |
2 |
0.5;3.0 |
在使用工况下坠落时,其瞬间标准荷载应为3.0升降工况下坠落标准值应为0.5 |
装修施工 |
3 |
0.5;2.0 |
在使用工况下坠落时,其标准荷载为2.0;升降工况下坠落其标准值应为0.5 |
3.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WK=βzμaμsW0 (4.0.2-1)
式中:——风荷载标准值
μa—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09)的规定采用
—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表4.0.2—2采用
表4.0.2—2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
背靠建筑物状况 |
全封闭 |
敞开开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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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 为挡风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