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广州***,广州***代买,代理广州***的公司
导读: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为员工缴纳住房***并非强制义务,可缴可不缴。还有人认为就算是员工投诉要求补缴以往的住房***,追缴期也会受时效限制。******会怎么看?以下是广东高院2018年审理的一个再审案件,供参考!
莫愁是广州某环保公司员工。
2016年1月6日,莫愁向住房***管理中心投诉,反映公司未为其足额缴存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住房***,并提交劳动合同、投诉信等材料。
住房***管理中心收到上述投诉后,于2016年1月19日作出《核查通知书》,通知公司:
“莫愁反映公司少缴/未缴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住房***2849元,要求公司对其与莫愁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否为莫愁缴存了住房***及住房***缴存起始时间,莫愁相关年度住房***缴存基数、比例是否正确等事项进行核实;同时告知公司如对莫愁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住房***管理中心于2016年1月20日向公司送达了上述《核查通知书》。
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后未为莫愁补缴住房***单位应缴部分。
2016年11月2日,住房***管理中心作出《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认定公司未按规定为莫愁缴存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住房***,责令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莫愁缴存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单位应缴存部分住房***合计2046元到职工住房***账户内。
骏伯人力集团***网点300多个,覆盖全中国大陆31省份!提供***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及***代缴、工资***、人才派遣、业务外包、***猎头等服务!
在此非常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如能达成合作,我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