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城街道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南城办〔2018〕44号)、《南城街道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暂行)》(南城办〔2018〕45号)、《南城街道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倍***展的实施细则(暂行)》(南城办〔2018〕4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南城街道***同意,现发布2018年度南城街道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指南,有关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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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须在南城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2.符合《南城街道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暂行)》、《南城街道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倍***展的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资助项目;
3.项目下达文件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受理年度)。
二、专题内容
(一)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
1.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发展计划资助项目
(1) 科技创新载体项目资助在南城建设运营,且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在南城范围内举办各类型公益性活动,受理年度内获各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受理年度内获认定广东省粤港澳台孵化器(众创空间)或东莞市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受理年度内获认定各级科技企业***,运营绩效评价为A档,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的给予资助。
(2) 入驻企业、项目租金补贴项目资助
对于符合政策条件的园区的入驻企业、项目(符合本次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科技创新载体分别为:联科国际信息产业园、聚大电商产业园、智慧科技园、万科769创业孵化器、易六八众创空间、正太智能创客空间)给予租金补贴支持,入驻企业、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企业注册地须在本科技创新载体场地内;②成立时间不超过66个月(项目成立时间不超过30个月);③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应属于高新技术或现代服务业范围,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
2. 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计划资助项目
引导有条件的优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优质的***高新技术企业上规模。企业在受理年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给予奖励;***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纳入高技术制造业统计库给予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服务给予资助(具体资助范围及要求详见注意事项)。
3. 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资助项目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对于建有各级工程技术中心或***实验室的企业给予配套资助,获得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企业给予配套资助;对于获得各级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4. 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发展计划资助项目
支持企业引进高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市级特色人才奖励和创建人才工作站,并给予资助。
5. 军民融合培育发展计划资助项目
培育和支持军民融发展,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民参军资质认定,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军民融合***展会,鼓励具有“民参军、军转民”资质服务机构在南城开展各类公共服务活动,并给予资助。
6. 科技***融合发展计划资助项目
鼓励企业通过科技***手段融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市级******贴息给予配套资助,对于获得市级科技、专利***补贴的企业给予配套资助;对于获得市级专利质押贴息和专利价值评估资助的企业给予配套资助。
7. 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计划资助项目
扶持科普阵地发展,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对获得各级科普阵地认定资质(详见政策文件)的社区、学校和企业给予配套资助,对于***获得认定“海智计划”广东(东莞)工作基地,广东省“海智计划”工作站给予奖励。
(二) 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倍***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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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智能制造全生态链示范计划
鼓励南城街道企业进行改造升级,对获得市认定为自动化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
9. 工业信息发展扶持计划
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通过“市级工业云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认定、获得市认定为软件信息服务项目及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入资助的企业给予奖励。
10. 企业节能降耗管理计划
对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超额完成年度节能考核的企业单位给予奖励。
11. 企业质量技术提升计划
对获得***质量奖(含鼓励奖)、新增质量技术人才、主导或协助制定相关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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