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律师|签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X法目的的合同属于无效
案例:湖北XX实业有限公司与苏XX、武汉XX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
裁判摘要:一、人***X院审理检察***抗诉的再审案件一般应以原审审理范围为限。律师当事人的***请求不同于支持其提出请求的理由和依据,如当事人提出请求的理由和依据不同于检察***抗诉所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并不意味其申请抗诉的请求未获得检察***抗诉支持;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未超出原审审理范围的,人民X 院再审中应予审理。律师
房产律师|想打房产官司可不知道怎么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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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买注意事项二:确认产权需注意产权证上的名字与房主是否一致,产权的性质和内容,包括面积、地址及标准价房的分配比例。律师同时,还要验看正本、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此外,强烈推荐的律师,还要知晓二手房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产权性质的不同牵涉到销售过程的复杂程度,也牵涉到买房收益的分配问题,***终影响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律师
伪X造他人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还是未成立?
原告唐某诉称,其与被告王某于2008年7月形成借贷关系。2009年,原告唐某返还被告王某20万元。2010年6月,被告王某与原告唐某共同到***解除原告唐某所有的位于巴南区花溪街道某处房屋的***,被告王某缴纳房屋解押金25万元。2010年6月18日,能力特别强的律师,在原告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王某伪X造公证书和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巴南区花溪街道某处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原告唐某遂诉请确认其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6月1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及被告王某返还房屋。律师哪个好?
律师要永辉说,本案在处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唐某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6月1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口碑特别好的律师,被告王某基于无效合同应返还涉案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二)恶意***,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X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行政***的强制性规定”,被告王某的行为损害了原告唐某的利益,故落款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巩义律师,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诉争房屋系被告王某在使用,其应当返还涉案房屋。***知名的律师去哪找?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唐某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6月1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被告王某基于合同未成立应返还涉案房屋。被告王某伪X造房地产买卖合同,***终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至其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原告唐某并未在落款时间为2010年6月18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签字,原告唐某与被告王某并未就涉案房屋达成买卖的合意,故原告唐某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6月18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因前述合同并未成立,涉案房屋目前系被告王某使用,被告王某应将房屋返还。委托律师打官司怎么办?
律师要永辉同意第二种观点。
第X一种观点对该案合同归属无效理解有误。合同无效是指因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的禁止性规定,是从内容上进行的考量,本案中原告唐某举示的证据未能证明合同的内容存在***的禁止性规定,亦未能证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恶意***,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故本案的合同认定为无效,存在法理障碍,律师要永辉不同意该种观点。律师哪个更好更***?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归属不成立是有法理依据的。按照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注重契约精神,要达成契约,必须双方达成合意才行,如果该合同未达成合意,则该合同未成立。律师要永辉说从本案中看,该合同系伪X造的合同,原告唐某根本不知晓签合同事宜,该份合同并未达成合意,且原告唐某事后亦未对该事宜加以追认。故原告唐某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6月18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因该合同未成立,从法理上讲,被告王某理应将涉案房屋归还原告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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