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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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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河南 郑州
联系卖家:要律师
手机号码:15824811815
公司官网:www.yaoyonghuilv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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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赔偿**、再审申诉、死刑复核、公**务等各类**事务,擅长根据事实和**,提出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

要律师(图)-鄢陵欠条***律师排行榜-鄢陵欠条***律师

产品编号:616569622                    更新时间: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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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以物抵债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鄢陵欠条***律师要永辉说,近年来,在债X权债X务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当事人通过以物抵债协议方式解决X***较为普遍,但也有通过以物抵债协议转移责任财产、规避******、侵害他人权益而进行******,严重扰乱了***秩序,极大损害了******。为此,对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在审查中应区分不同时间、约定的具体内容、履行的具体情况等严格进行审查认定。那么在债X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及效力应如何认定呢?

鄢陵欠条***律师要永辉认为,当事人在债X务履行期届满之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本质乃为债X权提供担X保,但难免存在流质(抵)契约之嫌。关于流质(抵)契约,我国担X保法及物权法均采禁止性规定。担X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合同时,鄢陵欠条***律师排行榜,***权人和***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X务履行期间届满***权人未受清偿时,***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X权人所有。”第六十六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X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物权法第X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权人在债X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人约定债X务人不履行到期债X务时***财产归债X权人所有。”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债X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X务人不履行到期债X务时质押财产归债X权人所有。”实践中,以物抵债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到期不能偿还,用***物抵顶***,鄢陵欠条***律师,双方互不再***对方任何款项”、“债X权人有权以***额收购抵债的房产”、“债X权人收购抵债房屋、欠款自动转为购房款”等。很少直接订立流质(抵)契约担X保条款,而是出现一些有争议的做法,如债X权人和债X务人在债X务发生时或债X务到期前,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债X务履行期间届满债X务人不能履行债X务时,双方履行买卖合同,按原债X务价款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转让给债X权人。即“名为买卖、实为担X保合同”。鄢陵欠条***律师要永辉认为,对以物抵债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应认真审查其抵债的本质,不应简单以意思表示真实,有对价便认定其效力。对于上述这种貌似合法的买卖合同的行为,其实质属于典型的规避担X保法和物权法中禁止流质(抵)契约的行为。可理解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X法目的”行为,而确认其无效。对于明显违背禁止流质(抵)契约规定的以物抵债协议,应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行政***的强制性规定”行为,而确认其无效。对于债X权人以债X务人违反以物抵债的约定而要求继续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或对所抵之物主张所有权的,应驳回其***请求。鄢陵欠条***律师哪个更擅长?

另外在债X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及效力应如何认定呢?鄢陵欠条***律师要永辉说,在一起以物抵债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以被告所有的机动车一辆折抵其欠原告的20万元***,其将车交付原告,但因故未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原告诉至法X院,要求确认该车辆的所有权归自己,并由被告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审理中法X院查明,该车辆在诉前已被其他法X院的一起债X务案件进行了***保全(查封),本案当事人无法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后法官根据双方的抵债协议出具了调解书,确认该车辆折抵20万元归原告所有,被告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后该被告陆续有多起以物抵债协议确认案件进入***。当事人在债X务已届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在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该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

鄢陵欠条***律师要永辉说,以物抵债,学理称为代物清偿,指债X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债的关系消灭。对此,我国***未见明确规定,我国台湾地区***典三百九十一条规定:“债X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者,其债之关系消灭。”其构成要件有四:一是须有原债关系的存在;二是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三是须有当事人代物清偿的合意;四是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故代物清偿协议为要物合同(实践性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上述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均明知车辆被其他法X院查封,而坚持确认其抵债协议,鄢陵欠条***律师***团队,被告虽已将车辆交付原告,但因车辆属于特殊动产,未进行过户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该以物抵债协议不具有对抗查封在先的另案债X权人的效力。根据后续出现的多起以物抵债协议***,强烈推荐的鄢陵欠条***律师,本案当事人极有通过******转移责任财产、损害第三人利益之嫌。但就本案而言其目的恐将落空,因另案***保全查封的车辆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将转入执行中的查封,另案申请人可直接申请拍卖、变卖该车辆。即使本案原告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也无法排除执行,鄢陵欠条***律师要永辉说,因为根据《关于人***X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金钱债X权的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X院不予支持。只是本案法X院出具的调解书,也将面临无法执行的困境。故鄢陵欠条***律师要永辉认为,对于债X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X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抵债协议,债X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物的所有权归自己的,应驳回其***请求。同时,不予确认未实际履行的以物抵债协议也有利于防范******、保护第三人利益。当然,对于债X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并已办理了物权转移手续后,一方反悔,要求认定以物抵债协议无效的,应不予支持,除非一方认为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可请求法X院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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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民间借X贷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近年来,民间借X贷案件越来越多,常常听见人们抱怨借钱容易、还钱难,也常常看见当事人因相关***知识缺乏、***意识不够导致债X权难以实现。那么,民间借X贷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呢?鄢陵欠条***律师哪个更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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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根据***规定,个人之间的借贷,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所以在***过程中,如约定了******,***X好在***合同或借条上明确写明***的计算标准。另外,***仅保护人民***同期贷X款基准利率四倍范围内的合法***,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特别靠谱的鄢陵欠条***律师如何委托?

3、关于保证。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方式,可以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证的方式,如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推定为连带保证。对连带保证,一定要注意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X保证责任的期间,如债X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如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对保证期间约定为出借人可随时要求保证人偿还***等,应认定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依据***规定,推定保证期间为两年。

4、关于***、质押。对不动产适用***,需签订***合同,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否则***权不能成立。对于动产适用质押,需签订质押合同,然后交付质押物,否则质押权不能成立,质押权人不管因何种原因不再占用质押物的,其质押权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5、关于***时效。***合同的***时效为两年,从债X务履行期满后计算,如果未约定***偿还期限,***时效从出借人要求***人偿还***之日起起算。经验丰富的鄢陵欠条***律师费用多少?

6、债X权人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在***交付前,***X好做到:第X一、查验***人的身X份X证并索要身X份X证复印件,防止***人签字时签署与身份X证不一致的名字;第二,***X好要求***人在***合同上及借条上签名后加盖手印,因人的书写习惯会随时间而有所改变,若***时间较长,在双方发生争议时,***人可能会提出签名非其本人所签的抗辩,这样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为了避免这一麻烦,***X好是要求***人签名并加按手印;第三,如***用途系夫妻共同经营或生活,***X好要求***人的配偶也在***合同上签名,防止***人的配偶以其不知情为由主张不承担偿还责任。

7、债X务人也应当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对一次性还清***的,***X好收回原借条。对分期还款的,***X好通过转账方式偿还***,并保留好转账凭证,亦或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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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微信电子证据在购物合同***案中的采信问题

 人***X院行使***权和审判案件都以民事***案件的性质为查明案件事实基础,而证据则是对案件进行定性裁量的关键,它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是不是会支持***当事者的诉求愿望。鄢陵欠条***律师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在案件证据之中明确纳入了电子数据。[1]2015新的***解释中提出,电子数据指的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子数据交换、网络聊天记录、微博、电子签名等产生或者保存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而电子介质中储存的录音和影像,也包括在电子数据的范围内。由于在具体的微信购物活动中,从买卖双方达成意思一致的买卖合同的订立至产品***终交付的买卖合同***终履行,交易双方均是利用手机软件聊天工具,通过移动网络信息数据的交换进行交流。因此,在微信购物民事***案件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大多数是电子证据。鄢陵欠条***律师在微信购物民事***的***现实操作中,电子证据仍旧十分关键,有助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争议的处理。以广东GD科技公司诉上海SY公司微信购物合同***案为例,上海的A先生以公司名义在微信上和广东东莞一家公司谈生意,4月17日,双方通过微信协商,SY公司确定从GD科技公司购买数千只水滴标(挂在红酒瓶上的一种酒标)。之后,SY公司通过微信转账,给GD科技公司***了3.1万元,其中,3万元是定金,1000元是之前业务的打样费,并向GD科技公司明确了收货人。鄢陵欠条***律师5月12日,GD科技公司根据之前的约定,把商品发送至合约中的地址。但是,剩下的货款 SY公司一直都未予***。GD科技公司因此向浦东法X院起诉。鄢陵欠条***律师该地区法X院接受此案件的审理,并且做出***终裁决,***终***A先生在规定的时限内***欠款。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件中,交易双方关于交易的内容以及买卖合同的基本要件都是通过微信聊天进行确认的,并未签订书面合同。法X院采信了原告留取的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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