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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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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河南 郑州
联系卖家:要律师
手机号码:15824811815
公司官网:www.yaoyonghuilvshi.com
企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赔偿**、再审申诉、死刑复核、公**务等各类**事务,擅长根据事实和**,提出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

经验非常丰富的律师-要永辉律师-三门峡律师

产品编号:450086422                    更新时间:2019-03-13
价格: 来电议定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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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律师 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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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严重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严重延期交房怎么办?

2008年6月18日,王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王先生购买该房地产公司销售的南市区某小区两套房屋,王先生按约定交纳了定金及首付款20万元。依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向姚先生交付房屋,但开发商因故一直未交付房屋。2010年4月,王先生要求该房地产公司解除合同,业务精湛有保障的律师,同时要求房地产公司按合同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至交房之日止。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认王先生所述事实,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金,只同意退还王先生所交购房款并***已交房款的***。据了解,两者相差约50多万元。律师哪个更好更***?

律师要永辉认为,经验非常丰富的律师,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我国立法上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给大家推荐一个知名的律师,同时认为违约金的基本性质是补偿性。律师要永辉说从,原则上讲,就是变动违约金,三门峡律师,使其与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大体相当。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时就降低违约金金额,使其首先达到补偿守约方的损失的目的,弱化惩罚性,降低违约方的成本;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时,就提高违约金金额,使其达到补偿守约方损失的目的,达到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X大限度地实现合同的公平与正义。律师哪里找?

在本案例中,律师要永辉说王先生所主张的违约金达50余万元,该金额能否得到支持,主要取决于王先生所遭受的损失。若50万元超过王先生所遭受损失的30%,则应当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而予以适当调整;而当王先生的损失难以或者无法确定时,根据有关***、行政***规定,也可以参照违约方(该房地产公司)因违约行为所获利润情况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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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签署购房合同需不需要委托律师要注意那些?

房产律师|签署购房合同需不需要委托律师要注意那些?

根据本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律师(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律师


二手房买卖律师哪个更好更***?

笔者认为,虽然《***总则》对154条中的“他人”未做明确规定,但结合《合同法》第52条来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恶意***,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均无效,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并不要求“恶意***”的条件,律师因此,将“他人”解读为特定的第三人在体系上更为协调。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损害的也是特定的第三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在相对无效的模式下,仅利害关系人能够主张合同无效,在利害关系人不主张时,法X院不能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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