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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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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河南 郑州
联系卖家:要律师
手机号码:15824811815
公司官网:www.yaoyonghuilvshi.com
企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赔偿**、再审申诉、死刑复核、公**务等各类**事务,擅长根据事实和**,提出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

中牟夫妻协议离婚律师-要律师-中牟夫妻协议离婚律师***团队

产品编号:461848222                    更新时间:2019-03-19
价格: 来电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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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婚前收养的小孩,离婚时另外一方是否担抚养费?


配偶婚前收养的小孩,离婚时另外一方是否担抚养费?

 中牟夫妻协议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配偶婚前单独收养的小孩,虽然也与其办理了收养关系。在结婚后,虽然另外没一方没有表示反对抚养该小孩,中牟夫妻协议离婚律师,但其也未办理收养关系,属于配偶单方收养,离婚后,应由配偶单方承担抚养责任。理由如下: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X政X府民X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X员会或者居民委X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中牟夫妻协议离婚律师哪个好?

 中牟夫妻协议离婚律师要永辉说《lt;关于人***X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gt;》第14条规定:《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根据该条规定,如果该收养行为发生在《收养法》施行前,且为一方婚前收养的,婚后对方未表示反对,则由离婚双方共同承担扶养费。如果发生在《收养法》施行后,则要看对方与该被收养人是否办理了收养关系。如果对方也办理了与该收养人的收养关系,中牟夫妻协议离婚律师一对一咨询,则双方应当承担抚养费用;如果对方没有办理收养关系,则由之前单独收养方承担抚养费用。因此,中牟夫妻协议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配偶婚前收养的小孩,离婚时另外一方不应该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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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是否属夫妻共同***?

一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债X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X务?

中牟夫妻协议离婚律师要永辉说,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债X务不能一概而论认定为个人债X务或者夫妻共同债X务,属个人债X务还是属夫妻共同债X务,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X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X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X务处理。……”夫妻共同债X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X务。其范围大致分为如下几类:(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X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X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X务;(4)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X务;(5)为***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X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X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X务的债X务。夫妻个人债X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X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X务。其类型主要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X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X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X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X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X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X务;(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X博、吸X毒所负债X务;(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X务。一般来说,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X务属于夫妻个人债X务还是夫妻共同债X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X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X务均应视为共同债X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X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之合意,但该债X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X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X务。(3)夫妻双方对债X务是否约定为共同债X务。在交通事故中,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所导致的债X务属侵权之债,根据上述两个标准来判断,夫妻双方并无共同侵权之合意,也未分享侵权之债所带来的利益。因此,上述两个标准不能用来判断夫妻一方发生交通事故所负债X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X务。

  2、交通事故对于责任主体的相关规定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X一条至第十三条对应承担事故责任的主体作了明确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核心问题,就是责任主体的确定,只有确定了责任主体,才能解决由谁承担责任、由谁来赔偿损失的问题。一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50条的规定,原则上由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享有者承担责任,中牟夫妻协议离婚律师***团队,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过错责任。二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的规定,针对违X法情形下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加大对受害人的保护、制裁违X法行为,而规定行为人为此应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责任主体的确定主要是从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这两个方面来考虑。所谓运行支配,是指谁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而运行利益的归属,则是指谁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一般情况下,如果同时符合这两个标准,则可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体。同样,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侵权之债,也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是否具有运行支配权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X务。

  中牟夫妻协议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债X务不能一概而论认定为个人债X务或者夫妻共同债X务,属个人债X务还是属夫妻共同债X务,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该侵权行为产生的***终目的是为了行为人的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侵权人驾驶车辆为营运车辆,其营运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债X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X务。如果夫或妻一方在上下班、个人游玩途中或驾驶车辆进行其他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强烈推荐的中牟夫妻协议离婚律师,是其个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其所负债X务应认定为个人债X务。



***返还彩礼后原被告又结婚的如何执行?

  本执行案的难点在于被执行人现为申请执行人的妻子,该案是否予以执行?就此产生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彩礼返还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在法X院***时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法X院***后2个多月又办理结婚登记,且双方现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申请执行人已失去要求返还彩礼的前提,应裁定终结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符合***规定。尽管二人之后登记结婚,但在无其他***文书改变原***文书的情况下,应执行该份彩礼返还***。

中牟夫妻协议离婚律师要永辉同意第X一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X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此可知,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特殊情况除外)。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要求被执行人返还彩礼,依法可以得到法X院支持,但双方在***生效后不久即办理结婚登记,后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返还彩礼,应视为返还彩礼的条件已不具备。另外,根据一般公序良俗,彩礼以结婚为前提,在双方缔结婚姻且未离婚的前提下,也不宜执行彩礼返还。民事***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了人***X院裁定终结执行的六种情形,中牟夫妻协议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此种情况应属于其中的“人***X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故应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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