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后房价下跌时能否退房?
李女士从2002年开始炒房。2009年10月,李女士再次出手,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其开发的商铺一套,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开发商不仅拿出了《商品房购销合同》,还在后面补充了众多的条款,专门做了一份《补充协议》。李女士没有细看就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上都签了字。近期楼市发生变化,李女士反悔要求退房,并自愿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当于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中牟预售合同律师哪个更好更***?
对于炒房者而言,房价上涨炒房挣了钱就偷着乐,房价下挫炒房亏了本就想着如何止损,在市场经济当中,对于这种心态和作法无可厚非。中牟预售合同律师要永辉认为《补充协议》是开发商与购房人就《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而制定的条款,通常由开发商拟定后与购房人签订,除非有极特殊的情况,开发商不可能在其中约定楼市下挫后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李女士反悔要求退房不会得到支持。
而且,中牟预售合同律师要永辉说,住房和城乡建X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通知》规定:“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订行为,对可售房源预订次数做出限制规定。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因此,即使开发商同意退房并收取违约金,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难度。中牟预售合同律师哪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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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律师|二手房买卖要核实房屋产权情况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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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买受人D是否知晓A和B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其与代理人C、出借人B之间是否存在恶意***的行为,中牟预售合同律师,买受人D明确表示不知情并对恶意***行为予以否认。中牟预售合同律师A称,代理人C与买受人D签署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中,二人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均为代理人C的电话号码,由此可见买受人D应与代理人C、出借人B相识且知晓借贷关系的存在。中牟预售合同律师A还表示,代理人C和出借人B系某***公司的同事,共同为A设下了骗X局。法X院就买受人D在购买涉案房屋时是否对该房屋进行勘查询问乐双方当事人,买受人D表示,其在购买该房屋前曾对涉案房屋进行过查看,并对该房屋的状况进行了描述。中牟预售合同律师对此A表示,买受人D并未去过涉案房屋,买受人D的描述多与事实不符,并称代理人C、出借人B在签订***合同前曾经去过涉案房屋,中牟预售合同律师排行榜,买受人D对该房屋的描述应是从代理人C及出借人B处得知。
伪X造他人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还是未成立?
原告唐某诉称,其与被告王某于2008年7月形成借贷关系。2009年,原告唐某返还被告王某20万元。2010年6月,被告王某与原告唐某共同到***解除原告唐某所有的位于巴南区花溪街道某处房屋的***,被告王某缴纳房屋解押金25万元。2010年6月18日,在原告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王某伪X造公证书和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巴南区花溪街道某处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原告唐某遂诉请确认其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6月1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及被告王某返还房屋。中牟预售合同律师哪个好?
中牟预售合同律师要永辉说,本案在处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唐某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6月1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王某基于无效合同应返还涉案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二)恶意***,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X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行政***的强制性规定”,被告王某的行为损害了原告唐某的利益,中牟预售合同律师一对一咨询,故落款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诉争房屋系被告王某在使用,其应当返还涉案房屋。***知名的中牟预售合同律师去哪找?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唐某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6月1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被告王某基于合同未成立应返还涉案房屋。被告王某伪X造房地产买卖合同,***终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至其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中牟预售合同律师咨询***,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原告唐某并未在落款时间为2010年6月18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签字,原告唐某与被告王某并未就涉案房屋达成买卖的合意,故原告唐某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6月18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因前述合同并未成立,涉案房屋目前系被告王某使用,被告王某应将房屋返还。委托中牟预售合同律师打官司怎么办?
中牟预售合同律师要永辉同意第二种观点。
第X一种观点对该案合同归属无效理解有误。合同无效是指因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的禁止性规定,是从内容上进行的考量,本案中原告唐某举示的证据未能证明合同的内容存在***的禁止性规定,亦未能证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恶意***,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故本案的合同认定为无效,存在法理障碍,中牟预售合同律师要永辉不同意该种观点。中牟预售合同律师哪个更好更***?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归属不成立是有法理依据的。按照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注重契约精神,要达成契约,必须双方达成合意才行,如果该合同未达成合意,则该合同未成立。中牟预售合同律师要永辉说从本案中看,该合同系伪X造的合同,原告唐某根本不知晓签合同事宜,该份合同并未达成合意,且原告唐某事后亦未对该事宜加以追认。故原告唐某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6月18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因该合同未成立,从法理上讲,被告王某理应将涉案房屋归还原告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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