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注册外贸公司--关于对外贸易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登记***2403198802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修订)的规定,从7月1日起,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直接到工商登记***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工商登记后的备案登记。涉及该行业登记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名称中允许使用“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等字样。
(二)从事进出口贸易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低不少于50万元***(不实行分期到位)。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其实际申报出资额为准。
(三)经营范围用语原则应核定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行政***禁止的项目除外;***、行政***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不得核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项经营”。
二、根据《***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企业,应直接向工商登记***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其注册资本(金)***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金)***低限额为500万元***;
(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金)***低限额为300万元***;
(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金)***低限额为200万元***。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金)***低限额为其中***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金)50万元。
电话:15504097088 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