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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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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河南 郑州
联系卖家:要律师
手机号码:15824811815
公司官网:www.yaoyonghuilvshi.com
企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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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赔偿**、再审申诉、死刑复核、公**务等各类**事务,擅长根据事实和**,提出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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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498117822                    更新时间:2019-04-02
价格: 来电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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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共有***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共有***如何分割?

 一、夫妻共有***分割的实质是***转让

 夫妻在离婚时对共有***的分割,除在双方协商持股一方继续持股、向另一方***相应的对价等例外情况外,必然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上的变化或股东持股份额上的变化。巩义无效婚姻律师要永辉说无论公司其他股东购买持股股东的***,或者是未持股方以协商调解或***获得一定比例的***成为公司股东,均为原股东的全部***或部分***向他人转让的行为。因此,巩义无效婚姻律师要永辉认为,离婚夫妻对夫妻共有***的分割,巩义无效婚姻律师排行榜,实质上是***转让。既然是***转让,就必然要求在处理夫妻共有***时,应适用公***关于***转让的一般规定。

  1、未持股一方并不能因获得一定比例的***而成为公司的股东。首先,***是***于物权、债X权的一种特殊民事权利。从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终处置权和所有权来看,***包含物权的因素;从股东对公司享有经营收益分配权来看,***包含了债X权的因素;从股东对公司享有共益权来看,***包含了社员权的的因素。巩义无效婚姻律师要永辉说,因此,***中综合了物权、债X权和人身权等内容,应当是一种***的民事权利。我国侵权责任法在列举民事权益的范围时,也肯定了***是一种***的民事权利。因此,对夫妻共有***按一定比例在夫妻之间进行分配,还应当遵循公***关于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转让的相关规定,未持股方并不能因获得一定比例的***而自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其次,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强的人合性。我国公***的规定也体现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如对***转让的限制条款,一方面保护股东有自由退股的权利,另一方面又对股东退股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其目的就是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夫妻共有***的分割,可能会导致持股一方的退出或未持股一方的加入、或者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的变化,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不愿见到的。因此巩义无效婚姻律师要永辉认为,夫妻共有***的分割应当遵守公***关于***对外转让的一般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转让另有规定的,巩义无效婚姻律师咨询***,从其规定。巩义无效婚姻律师哪个更好?

  2、夫妻一方在有限公司持股分割的具体操作 我国公***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一般规则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因此,在对夫妻共有***进行分割时,法官首先要对有限公司的章程进行审查和对其他股东进行调查。如果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则应按约定处理。例如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则该约定直接对抗未持股一方当事人。未持股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条款提出抗辩,而只能就***的价值进行分割。在公司章程对***转让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遵循公***关于***对外转让的一般规定。首先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内容应包括转让的份额和价格等。在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和约定进行处理;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X院可以根据***的数量,巩义无效婚姻律师,将其按一定比例在夫妻之间进行分配。

  二、夫妻共有***分割的强制执行问题

  法X院对夫妻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的***生效后,如果双方就***价值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或者原来的未持股方与其他股东不能协商一致而成为公司股东,就有可能申请法X院强制执行。而此类执行案件主要有对***价值的分配和对***完整取得的执行两种情况,由于前述原因,对***价值分割的执行在此类案件中占多数。

  对***价值分配执行的难点在于***价值的确定。公司***的价值具有浮动性和不确定性,有良好业绩的公司,其***价值在不断增长;反之,公司***价值会不断贬缩。因此,执行时应按照***的现实价值进行分割。在双方当事人对***的价值协商不成时,应委托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价值进行评估,但需要向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财务账簿及其他财务凭证,因此,需调取公司账簿及其财务凭证。如果公司及其他股东不同意调取,法X院则可向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向税务部门调取年度***情况。具体评估时,评估机构可考虑各种因素,均衡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对***完整取得的执行,主要是股东资格的取得及其变更程序。巩义无效婚姻律师要永辉说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及相关***规定,这类案件并不常见,但也存在。一个完整***的取得,应当符合***取得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二者必须同时具备。夫妻离婚分割共有***时,人***X院将持股方全部或部分***依法***给未持股方,是对未持股方获得***的一种确认,未持股方取得***是合法的,已具备了***取得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是股东取得股东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表现在股东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上的记载及工商部门的登记,其作用在于对内确定股东的权利、义务,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和对抗效力。因此,在未持股方据人***X院生效***获得***后,如果公司及其他股东积极配合未持股方,修改公司章程、将未持股方记载股东名册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那么未持股方即获得完整的***。否则,未持股方可依生效***,向人***X院申请强制执行。人***X院的强制执行,实际上就是以***公***帮助申请人将取得的***符合公***要求的形式要件。执行时,应确定持股方为被执行人,公司及公司股东均为有义务协助人***X院执行的人;案件的执行标的为行为;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协助人***X院执行的,人***X院应对公司及其他股东采取强制措施。巩义无效婚姻律师哪个更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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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婚前收养的小孩,离婚时另外一方是否担抚养费?


配偶婚前收养的小孩,离婚时另外一方是否担抚养费?

 巩义无效婚姻律师要永辉认为:配偶婚前单独收养的小孩,虽然也与其办理了收养关系。在结婚后,虽然另外没一方没有表示反对抚养该小孩,但其也未办理收养关系,属于配偶单方收养,离婚后,应由配偶单方承担抚养责任。理由如下: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X政X府民X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X员会或者居民委X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巩义无效婚姻律师哪个好?

 巩义无效婚姻律师要永辉说《lt;关于人***X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gt;》第14条规定:《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根据该条规定,如果该收养行为发生在《收养法》施行前,且为一方婚前收养的,婚后对方未表示反对,则由离婚双方共同承担扶养费。如果发生在《收养法》施行后,则要看对方与该被收养人是否办理了收养关系。如果对方也办理了与该收养人的收养关系,则双方应当承担抚养费用;如果对方没有办理收养关系,则由之前单独收养方承担抚养费用。因此,巩义无效婚姻律师要永辉认为,配偶婚前收养的小孩,离婚时另外一方不应该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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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骗取结婚X证的婚姻***应定离婚吗?

  2004年8,某村时年18周岁的女青年阿美以其表姐阿丽的名义与男子张某登记结婚。2005年生一男孩。2009年7月,强烈推荐的巩义无效婚姻律师,阿美离家出走,并于2013年5月8日诉至法X院,要求确认其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对该案案由的确定存在四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为婚姻无效***。理由是阿美在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年仅18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属无效婚姻。巩义无效婚姻律师哪个更好更***?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为解除非X法同居关系***。理由是阿美在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且两人实施了弄虚作***欺骗行为取得结婚登记,其同居行为不受***保护,应解除其非X法同居关系。

  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为撤销婚姻***。理由是阿美在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是以弄虚作***手段取得结婚登记,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均不合法,人***X院应予撤销。

  第四种意见认为,虽然阿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并要求解除非X法同居关系,但该案既不是婚姻无效***,也不是解除非X法同居关系***,应定为离婚***。

  巩义无效婚姻律师要永辉同意第四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无效。本案中阿美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年方18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其在起诉时已经27岁,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不能以无效婚姻处理。

  二、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或人***X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案中并不存在因胁迫结婚的情形,因此,巩义无效婚姻律师要永辉说阿美不能行使撤销权。

  三、1994年2月1日民政X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阿美于2004年8月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虽是弄虚作假取得,但并非“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该案不能以解除非X法同居关系立X案。

  四、《关于人***X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其中第4条内容就是“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X证》的。”阿美与张某以弄虚作***手段骗取结婚登记证,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的标准之一,而不是认定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标准。

  五、《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X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X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请求。”人***X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来确定案件的***初案由,但应当根据查证的案件事实确定案件的***终案由。阿美在诉状中要求宣布婚姻无效和解除非X法同居关系,人***X院查证不属婚姻无效和解除非X法同居关系情形的,应告知阿美可以将自己的***请求变更为与张某离婚。巩义无效婚姻律师哪个更好?

  综上所述,巩义无效婚姻律师要永辉认为该案案由宜定为离婚***,法X院按离婚案件进行处理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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