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登记的房产能否作为遗产继承?(2)
巩义抚养***律师要永辉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依据的是登记。本案中所新置换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单位名下,并未过户登记到原告父亲名下,所以原告的父亲还没有取得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巩义抚养***律师要永辉说,本案中,原告宋卫东虽因没有取得新建房屋的物权而不能将其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但该房屋是依据单位与其父亲签订的《住房改造赔偿协议》而建造的,该《住房改造赔偿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并未消失,他所继承的是这份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单位所将该房产过户给宋卫东。巩义抚养***律师哪个好?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X权等。巩义抚养***律师要永辉说,由此可见,债X权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是受到***的认可和保护的。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本案***协议中约定的履行标的为宋某生前单位将新建造的房产置换给权利人,该债X权为财产性权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巩义抚养***律师怎么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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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仅“按印”应认定无效吗?(1)
代书遗嘱仅“按印”应认定无效吗?(1)
2011年,姜大爷在去世前,在邻居江某、向某的见证下,由同事刘某代X写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为:“本人姜某某因年事已高,现写遗嘱如下:本人过世后将本人所有财产及房屋留给丁某某妻子壹人***处理,与其他人无关。”姜大爷在此遗书上按了手印,同时江某、向某签名。巩义抚养***律师哪个更好更姜***》大爷此后不久过世。姜大爷三个子女系其前妻所生,现任妻子丁某于2004年与姜大爷登记结婚,无共同子女。姜大爷过世后,分割遗产时,丁某称按照姜大爷的遗嘱,房屋归她所有,而三个子女称遗嘱不合法,而且不是父亲真实意思表示,巩义抚养***律师排行榜,应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房屋予以分割。擅长办理巩义抚养***律师的律师怎么办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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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遗嘱性质应如何认定?
原告蒋某与被告陈某于2012年10月15日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11月6日,巩义抚养***律师,原告在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上增加了被告陈某的名字。2013年1月21日原、被告自愿协议离婚,协议载明该房屋归原告蒋某所有。原告为了与被告复婚,2013年1月22日,原告蒋某写下遗嘱,主要内容为:我自愿将房屋送给我前妻陈某,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我前妻陈某所有。有见证人和代书人。因复婚无望,2014年2月20日,原告蒋某又写下遗嘱,主要内容为:房屋归我所有,2013年1月22日所立遗嘱作废。立遗嘱的见证人和代书人与上相同。后原告起诉至法X院要求判令该房屋归自己所有,被告应协助原告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巩义抚养***律师哪里找?
巩义抚养***律师要永辉说,对于这两份遗嘱性质的认定,在***书说理部分,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X一种意见,遗嘱性质应为赠与。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其身后财产的意思表示,结合本案中原、被告分别举示的“遗嘱”内容和庭审情况,原告作为立遗嘱人,均没有处分身后财产的意思表示,而是作出的赠与房产和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动产从登记时才转移所有权,第X一份“遗嘱”在原告作出赠与后,未对房屋进行转移登记,故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第二份“遗嘱” 是原告撤消了该赠与,房屋所有权归于原状。巩义抚养***律师哪个更好更***?
第二种意见,认可该遗嘱适用继承法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的遗嘱为准,故对被告以第X一份遗嘱而取得诉争房屋所有权的辩称不予采信。擅长办理巩义抚养***律师怎么委托?
第三种意见,因原告所写的书面材料符合遗嘱的形式,巩义抚养***律师***团队,故不宜否定其遗嘱的性质。虽然原告没有明确表示处分的是身后房产,但也未明确表示是在生前将房屋赠送给被告。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其身后财产的民事***行为,本案中立遗嘱人尚健在,继承尚未发生,所立的两份遗嘱与目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无关联性,因此本案中应对这两份“遗嘱”证据不予采信。巩义抚养***律师哪个更擅长?
巩义抚养***律师要永辉也同意第三种意见。
夫妻协议离婚时,可以协商对子女抚养或共同财产问题作出处理,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原、被告达成自愿离婚协议,协议载明诉争房屋归原告所有,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强烈推荐的巩义抚养***律师,被告应当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故原告关于诉争房屋归自己所有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的诉求,法X院予以支持。
针对第X一种意见,如果将遗嘱性质认定为赠与,那么原告将房屋赠与被告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赠与是有效的。虽然不动产从登记时才转移所有权,第X一份“遗嘱”在原告作出赠与后,原告未对房屋进行转移登记,由此认为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这种理解是机械的。本案中房屋产权证书登记的是原、被告两个人的名字,赠与表示一旦做出,本属于原告一个人的房屋会立即发生转移,因为在现实中,被告的名字已在房屋证书上,难道他人送给自己的房屋,自己还要费事去办理什么手续吗?如果这样认定,反而使原告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巩义抚养***律师哪个好?
针对第二种意见,继承法第X一条规定:继承法是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时开始。因此继承法是对被继承人***后的财产法关系予以规范、调整。因本案立遗嘱人尚健在,故原告所立的两份遗嘱不适用继承法之规定。
综合以上分析,巩义抚养***律师要永辉认为第三种意见用于***书说理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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