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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挂X靠情形下的主体责任如何承担?
***X高人***X院***解释中规定:“以挂X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X靠人和被挂X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X院应予支持。”巩义交通事故律师
----***X高人***X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题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2月21日,法释(2012)19号)第3条。 ***X高人***X院主流观点认为,根据连带责任的特征,巩义交通事故律师挂X靠情形下,在实体权利上受害人可以要求挂X靠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被挂X靠人承担责任。但在***中,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受害人只起诉挂X靠人(被挂X靠人),挂X靠人(被挂X靠人)要求追加被挂X靠人(挂X靠人)为共同被告的巩义交通事故律师,人***X院应予准许;当事人均未中请追加,人***X院也应依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依职权追加另一方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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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X高人***X院主流观点
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中有一种特殊情形,即雇员擅自驾驶雇主的车辆或工作人员擅自驾驶单位的车辆,该情形是否适用《道交赔偿解释》第2条的规定,需要先分析其是否属于从事雇佣活动或者是否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 巩义交通事故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巩义交通事故律师,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因此,若雇员擅自驾驶是从事雇佣活动,则适用该条规定,巩义交通事故律师肇事后直接由雇主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巩义交通事故律师***咨询***,雇员只有在自己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何为“从事雇佣活动”,巩义交通事故律师一对一咨询,该***解释第9条规定:“是指从事雇主***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实践中可以一般人的认识判断雇员的行为是否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强烈推荐的巩义交通事故律师,如雇员的行为是否会给雇主带来可能的利益,雇员的行为与正常获得***的职务行为之间的相似性,雇主是否事先对类似行为有过明确的禁止等等。巩义交通事故律师例如,雇员急于外出联系业务,在未获得雇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驾驶雇主的车辆,肇事后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
《人民***》研究组认为:首先,货车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
***的,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畴,不适用法释【2000】38号批复。因为该批复仅指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巩义交通事故律师其次,本案中运业公司的行为不是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分期买卖,而是垫付部分购车款并以车辆所有权作担X保的***行为,本质上是董某某***买车,与运业公司和董某某的责任承担没有必然的联系。再次,肇事货车的行驶X证、登记证、车门上的营运标志均是某某运业公司,而实际车主是董某某,属典型的挂X靠经营。巩义交通事故律师车辆挂X靠经营的实质是,运输企业向不具备运输经营资格的主体非X法转让、租借运输经营权或部分运输经管权的行为,是违背行政许可、规避***有关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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