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当受检产品均达到合格品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樘产品不合格,应加倍抽检,复检不合格项目,复检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当复检后仍有一樘产品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允许进行调整,修复后重新检验,直至符合要求。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两年后***生产时;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2 检验项目
主要项目:门铰链性能、锁具性能、抗爆能力;
其它项目:外观检验、尺寸与形位公差。
防爆门系统应具有良好抗爆性能,运行灵活可靠、兼备防火、抗风压性能,能抵抗工业建筑外面装置偶然发生的***,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工业建筑内部设备完好,不受爆zha冲击波伤害;或室内的***物品偶然发生的爆zha,有效的阻止爆zha危害的延续。
防爆门主要由门框、门扇、手轮锁、承重铰链和闭门器等部分组成,能满足抗爆性、抗冲击波性、耐火稳定性、完整性要求。
钢质抗爆门材料说明:
门框、门扇面板及其加固件采用碳结构钢板。门框采用3.0mm及以上矩钢型材,门扇面板采用3.0mm以上厚碳结钢板,加固件采用4.0mm-10mm厚钢板,表面采用静电喷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