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李明镐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孙爱华
辽宁省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 周 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缪春生、王一宁、费宏伟、
王建春、黄仁龙、马向东
武 兴、陈晓军、吴胜平
陈道琰、金海石、赵妍妍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院 石 平
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任克华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甘晓东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夏福勇
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院 王万兴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刘金山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 杨红兵
***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宋志敏
廊坊开发区首都航天波纹管厂 韩 杰
渤海重工管道有限公司 刘新军
辽宁大型钢管有限公司 刘忠奎
目 录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1)
附件A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范围与监检方式………………………………………(6)
附件B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大纲………………………………………………(8)
附件C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16)
附件D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18)
附件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19)
附件F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20)
附件G
压力管道元件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大纲…………………………………(21)
附件H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项目表…………………………(25)
附件I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合格证……………………………………………………(27)
附件J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数据报告…………………………………………………(28)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条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的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是指在压力管道元件(以下简称产品)制造过程中,在制造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的监督验证。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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