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应力退火设备和球墨铸件补焊后的消除应力热处理设备,拉伸和冲击试样机械加工设备,熔炼设备***大单台能力不小于3t
铸钢件
B1
(精密铸造)
电炉(熔炼能力适应许可产品要求,不得混炉浇铸),制模和制壳设备,清砂、切割、喷丸等设备,炉内热处理设备(不锈钢产品有固溶处理设备),手弧焊机,机床(满足拉伸试样加工),熔炼设备***大单台能力大于等于0.3t
B2
(砂型铸造)
电弧炉和感应电炉(熔炼能力适应许可产品要求,不得混炉浇铸),混砂、造型、烘干、清砂、切割、喷瓦等设备,手弧焊机2台,热处理炉,机床(满足拉伸试样加工),熔炼设备***大单台能力大于等于1.5t
C17.3.4 工艺装备
应当配备满足制造需要的与熔炼、造型、铸造配套的工装,起重设备,制阀体标志设备。
C17.4 检测手段
C17.4.1 检测仪器
除应当满足C17.3.2生产工序需要的检查设备外,至少有以下检测仪器;
(1)测厚仪1台,铸铁件制造单位的测厚仪应当有铸铁测厚功能;
(2)测温仪1台。
C17.4.2 理化检验设备
C17.4.2.1 铸铜件制造
应当有材料化学成分分析设备。
C17.4.2.2 铸铁件、铸钢件制造
要求见表C-65。
表C-65 理化检验设备
产品类别
理化检验设备
铸铁
炉前快速金属元素化学成分分析设备,材料试验机,金相分析设备,硬度计2台(台式布氏硬度计1台、便携式硬度计1台),测厚仪(具有铸铁测厚功能
铸钢件
有能分析碳、硅、锰、硫、磷、铬、钼、镍、钛、钒等16种元素的材质光谱定量分析仪,材料试验机,硬度计2台(1台台式布氏硬度计1台、1台便携式硬度计1台),测厚仪
C17.5 资料和技术文件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需方提供的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
(2)有涉及铸造制造过程的流程工艺文件及图卡、各种材料进货检验文件、焊接工艺文件、铸造工艺文件、热处理工艺文件、产品检验、炉批号编号及标记等作业文件。
C18 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专项条件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
C18.1 注册资金和全职员工人数
要求见表C-66。
表C-66 注册资金和全职员工人数
许可级别
A
B
注册资金
≧500万元
≧200万元
全职员工人数
≧50人
≧20人
C18.2 ***人员
C18.2.1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应当设置工艺、材料、锻造、热处理、理化检验、成品检验、设备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C18.2.2 技术人员
要求见表C-67。
表C-67 技术人员比例和***
技术人员
比例和***
许可级别
A
B
占全职员工
人数的比例
≧10%,且不少于6人
≧8%,且不少于3人
人员***
锻造***和其他金属材料热加工***技术人员各1人,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
至少有1名金属材料热加工***技术人员,并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C18.2.3 无损检测人员
***许可制造单位至少有1名Ⅱ级超声波检测人员。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制造单位,至少应当有相应检测项目的Ⅱ级人员各2人项。
C18.2.4 理化检验人员
应当至少具有材料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人员各1人,***许可制造单位的理化检验人员中至少1人应当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
C18.2.5 焊接人员
锻制管件、锻制法兰、阀体锻件的锻坯制造单位至少有1名持证焊接人员,持证项目应当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C18.3 生产条件
C18.3.1 厂房场地
要求见表C-68。
表C-68 厂房建筑面积
许可级别
A
B
建筑面积(㎡)
≧1500
≧800
C18.3.2 生产工序
要求见表C-69。
表C-69 主要生产设备
许可级别
主要生产设备
A
下料设备,有满足制造需要、保证均匀炉温和具有监控炉内温度的加热炉(不得用固体燃料直接加热坯料),锻造设备满足制造需要,1000㎏空气锤,(注:对阀体采用热模锻锻造工艺的,应当具有不小于1000t的热模锻压力机),炉内热处理设备(配有时间温度自动记录装置)满足制造需要,有不锈钢锻件的固溶处理设备,有制作和修理金属模具的相关设备,机械加工设备适用加工力学性能试样的需要,测温仪
B
下料设备(锯床至少1台),有满足制造需要、保证均匀炉温和具有监控炉内温度的加热炉(不得用固体燃料直接加热坯料),锻造设备满足制造需要,400㎏空气锤,(注:对阀体采用热模锻锻造工艺的,应当具有不小于500t的热模锻压力机),炉内热处理设备满足制造需要,不锈钢锻件的固溶处理设备,制作和修理金属模具的相关设备,测温仪
C18.3.4 工艺装备
需要且与产品规格相适应的胎模具和模具,起重设备满足制造需要。
C18.4 检测手段
要求见表C-70。
表C-70 理化检验设备
许可级别
理化检验设备
A
有能力分析碳、硅、锰、硫、磷、铬、钼、镍、钛、钒等16种元素的材质光谱定量分析设备,材料试验机,冲击试验机,硬度计2台(台式布氏硬度计1台、便携式硬度计1台),金相分析设备1套,有锻造比例的检测手段
B
有满足制造需要的化学成分分析设备,硬度计
C18.5 资料和技术文件
有需方提供的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有锻造制造过程的流程工艺文件及图卡、各种材料进货检验文件、锻造工艺文件、焊接(补焊)工艺文件、热处理工艺文件,产品检验、炉批号编号及标记等作业文件。
C19 铜及铜合金无缝管制造专项条件
C19.1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100人。
C19.2 ***人员
C19.2.1 技术负责人
具备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C19.2.2 质量保证工程师
具备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C19.2.3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设置材料、工艺、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成品检验、设备管理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C19.2.4 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占全职员工人数比例应当不小于8%,且不少于10人,应当有压力加工、金属材料、模具设计、机械制造等***的技术人员。
C19.2.5 无损检测人员
至少有4名Ⅱ级涡流检测人员
C19.2.6 理化检验人员
至少有3名理化检验人员,其中金相检验人员和力学性能试验人员必须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C19.3 生产条件
C19.3.1 厂房场地
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原材料和成品分别保管在无污染和防潮的专用库房内。
C19.3.2 生产环境
生产环境应当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生产工序和工装布置合理,具有专门的检验和实验室。
C19.3.3 生产工序
铜及铜合金无缝管制造一般应当有管坯材料验收、锯切、加热、扎管、拉拔、热处理、矫直、酸洗、清洗、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检验、包装、入库等生产工序。若自行生产管坯时,应当有熔铸、挤压或者铸轧以及相应扒皮(铣面)等工序。
C19.3.4 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应当有加热炉、扎管机、拉伸机、切管机、矫直机、热处理炉、酸洗锯切机、清洗设备若自行生产管坯时,应当有熔铸、挤压或者铸轧设备、相应扒皮(铣面)设备等。
C19.3.5 检测手段
应当根据产品材料验收、工序检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的需要配备理化性能检验及其配套设备,如材料化学成分分析设备,硬度计、材料试验机,金相分析仪器、扩口试验设备、耐压试验设备,以及与生产配备的相应无损检测设备(如涡流探伤仪)及其配套设备。
注:其他有色金属管的专项条件另行制定。
C20 铜及铜合金无缝管制管件制造专项条件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有铜及铜合金无缝管成型加工的无缝管件(如弯头、三通、多通、异径接头等,下同)和焊接加工的有焊缝管件。
C20.1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
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40人。
C20.2 ***人员
C20.2.1 技术负责人
具备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C20.2.2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设置设计、工艺、材料、成型、焊接、热处理、酸性铳化、清洗、无损检测、成品检验、设备管理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C20.2.3 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比例不小于8%,且不少于6人;应当有压力加工、金属材料、机械加工、焊接等***的技术人员。
C20.2.4 无损检测人员
至少有管件产品要求的相应无损检测项目(射线、超声、涡流、渗透等)的Ⅱ级人员各2人。
C20.2.5 理化检验人员
至少有从事化学成分分析、金相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的2名理化检验人员,其中至少1名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C20.2.6 焊接人员
持证焊接人员不少于2名,并且能够和制作相适应。
C20.3 生产条件
C20.3.1 厂房场地
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原材料和成品分别保管在具有防潮(湿度控制)、防尘设施的专用库房内。
C20.3.2 生产工序
应当有管坯材料验收、剪板(或锯切)下料、成型、整形、焊接、热处理、酸洗和钝化、清洗、无损检测、标识、包装、入库等工序。
C20.3.3 生产设备
应当有锯床(剪床)、弯管机、弯头机、扩径(缩径)机、冲床、液压机、倒角机、打毛刺机、加热炉、焊接设备、酸洗和钝化设备、车床、钻床等。
C20.3.4 工艺装备
应当有弯管模具、胀管模具、胀(缩)径模具、三通(多通)成型模具、焊接夹具、酸洗和钝化挂具等。
C20.3.5 检测手段
除管件产品要求的相应无损检测项目的检测仪器(如射线、超声、涡流、渗透等设备)之外,还应当有化学成分分析设备、光谱仪、分光光度计、金相分析仪器、小负荷维氏硬度计、表面洛氏硬度计、超声测厚仪、便携式红外测温仪以及相应规格的耐压试验设备、气密试验设备等。
注:其他有色金属管件的专项条件另行制定。
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安全注册工作,加强综合管理,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现颁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员考核注册与管理办法》、《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员考核注册与管理办法
4.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年1月7日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工作,加强对制造单位的安全监察,根据***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规定》所属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按产品组别、品种和安全注册级别(见附件一),按受安全注册。
第三条 取得安全注册资格的制造单位,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格式见附件二),并***使用“安全标记”(样式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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