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制造的策划应与质量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的要求相一致。产品制造的策划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D1.1 产品制造策划内容
进行产品制造的策划时,应当确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1)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2)针对产品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
(3)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4)对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D1.2 产品策划输出
定型产品的策划至少采用质量控制一揽表的输出形式。
D1.3 质量计划
对于特定产品,应当制定质量计划。
D2 产品要求的确定
制造单位应当确定产品要求,对这些要求进行评审。制造单位应当建立确定产品要求及评审的控制程序(形成文件),并且加以实施和保持。产品要求的确定及评审应当达到本条要求
D2.1 需要确定要求的产品
制造单位应确定以下有关产品的要求:
(1)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2)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3)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与产品有关的******要求;
(4)制造单位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D2.2 产品要求的评审
制造单位应当评审产品要求。评审应在制造单位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进行(如:如递交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及接受合同或订单的更改),并应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产品要求得到规定;
(2)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已予解决;
(3)制造单位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4)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5)若顾客提供的要求没有形成文件,制造单位在接受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6)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制造单位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D2.3 评审的其他形式
制造单位对有关产品信息,如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内容等应当进行评审。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评审可以代替正式的评审。
D3用户沟通
制造单位应针对以下方面确定并实施与顾客沟通的有效安排:
(1)产品信息;
(2)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修改;
(3)用户反馈,包括用户抱怨。
D4 设计控制
制造单位应当建立设计控制程序(形成文件),并且加以实施和保持,对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设计予以控制。设计单位的设计控制至少达到以下要求:
(1)对设计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
(2)对设计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确认、设计更改等设计环节做出明确的规定。
(3)设计与工艺文件齐全,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设计的产品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5)须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设计时提出了型式试验的要求。
(6)保持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和设计更改的记录。
(7)有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有关的安全规范、产品标准,及时收集和贯彻应新标准。
D5采购与材料控制
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采购与管理的控制程序(形成文件),并且加以实施和保持。制造单位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采购与管理应当达到本条要求。
D5.1 采购控制
采购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制造单位应根据供方按制造单位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2)制造单位对供方的产品质量问题有适当的处理方式;
(3)安全技术规范供方产品有制造资格要求的,供方必须经许可。
(4)制造单位应当制订采购文件,采购信息应当表述拟采购的产品。
(5)制造单位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D5.2 材料的保管和发放
材料的保管和发放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应制订原材料及外购件保管的规定,包括关于存放、标识、分类等要有明确的规定;
(2)应制订原材料库房存放措施的规定;
(3)应制订关于材料发放的管理规定,包括材料的领用、代用等;
(4)应制订材料标记移植管理规定,包括加工工序中的材料标识移植和余料处理等。
D6 工艺控制
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元件工艺的控制程序(形成文件),并且加以实施和保持。工艺控制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对工艺文件的管理,包括工艺文件的编制、发放、更改、审批等应有明确的规定。
(2)根据产品的特点,制订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工艺流程图、工艺过程卡或工艺卡。
(3)应有指导作业人员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
D7 生产过程控制的总要求
生产过程控制的总要求以下:
(1)制造单位应当根据所生产压力管道元件的特点,按批(或者按台)***压力管道元件的生产,并且按批(或者按台)进行产品的质量控制。
(2)制造单位应当明确生产工序,并且按照工序特点,逐工序规定产品要求、作业指导书、设备、检测器具、检验、放行及交付等控制要求。
(3)当生产工序的输出不能完全由检验加以验证时,制造单位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如焊接、热处理、压力试验、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实施确认。焊接、热处理、压力试验、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等过程的控制应当符合本要求。对其他这样的过程,制造单位应当通过规定过程的评审和批准准则、设备认可、人员资格鉴定、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记录等证实这些过程的能力
D8 焊接控制
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元件焊接的控制程序(形成文件),并且加以实施和保持。焊接控制应当达到本条要求。
D8.1 焊材管理
对焊材焊材的订购、接收、检验、贮存、烘干、发放、使用和回收进行做出管理规定,并能有效实施。
D8.2 焊接管理
D8.2.1 人员培训考核
对焊接人员进行培训,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焊接人员考核,建立焊接人员档案。
D8.2.2 焊接工艺
有适应压力管道元件产品需要的焊接工艺评定(PQR)、焊接工艺指导书(WPS)或焊接工艺卡,有焊接工艺指导书(WPS)分发、使用、修改的程序和规定。
D8.2.3 焊接工艺实施
应制订确保合格焊接人员从事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措施,并制订焊接人员资格评定及其记录(WPQ)的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产品焊缝的焊接人员识别方法,并能有效实施。
D8.2.4 焊缝返修
应制订焊缝返修的批准及返工后重新检查和母材缺陷补焊的程序性规定
D8.2.5 焊接记录
应有对主要受压元件施焊记录的规定。
D9 热处理控制
D9.1 热处理工艺
应制订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管理规定,包括对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批、使用、分发、记录、保存等。
D9.2 热处理质量控制
应制订热处理的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D9.3 热处理分包
热处理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D10 可追溯性
制造单位应当制订和保持合适的程序,用合适的方法受压零件材料进行标识,这种标识应当贯穿材料验收、生产过程直至制成的压力管道元件***终试验。
D11 产品防护
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制造单位应针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防护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D12 检验检测控制
D12.1 检验检测仪器
制造单位应当确定需要实施的检验检测(如压力、电流、电压、几何尺寸等)及所需的检验检测装置(如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千分尺等)。
D12.2 检验检测仪器管理
单位应建立检验检测装置管理规定,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检验和测量装置必须具有与检验和测量要求相一致的精度等级;
(2)建立检验检测装置管理台帐和检定计划,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保证检验和测量装置完好,并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3)检验检测装置应带有标明其校准状态的标识,应保存检定和校准记录。
E 测量、分析和改进
E1 对检验检测、分析和改进的总要求
制造单位应策划并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检验检测、分析和改进过程:
(1)证实产品的符合性;
(2)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3)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E2 对产品的检验检测的控制要求
制造单位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检验检测,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制造单位应当策划对产品检验检测的方法(如目击检查、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压力试验等)和时机(如进货时的检验、工序检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等)。对产品的检验检测应当做到:不合格材料不投产、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进入下道工序、产品不合格不出厂。
E3 检验检测控制
E3.1 检验检测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机构及人员从事产品检验工作。
E3.2 程序文件
制造单位应当建立检验控制程序(形成文件),加以实施保持。产品检验的控制应当做到以下要求:
(1)检验管理的内容能够包括检验管理人员的权责、进货检验、过程检验、***终检验、检验报告的存档和质量证明书管理等;
(2)制订试验计划,并能有效实施。
(3)制订关于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
E4 无损检测控制
制造单位应当建立无损检测控制程序(形成文件),加以实施保持。无损检测的控制应当做到:
(1)无损检测控制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检测方法的确定、标准规范的选用、工艺的编制批准、操作环节的控制、报告的审核签发和底片档案的管理等;
(2)有无损检测的工艺和记录卡,并且能满足所制造产品的要求;
(3)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的规定;
(4)无损检测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E5 理化检验控制
制造单位应当建立无损检测控制程序(形成文件),加以实施保持。试验试验的控制应当做到以下要求:
(1)理化试验控制的内容应当包括对试样的管理、试验方法的确定、标准规范的选用、工艺的编制批准、操作环节的控制、理化检验结果的确认、重复试验、报告的审核签发的管理等。
(2)有理化试验记录。
(3)对理化试验人员资格进行管理。
(4)理化检验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E6 压力试验控制
压力试验控制应当能够达到以下要求:
(1)应编制压力试验工艺和相关程序要求;
(2)应制订对压力试验进行质量控制的规定,包括对压力试验的监督、确认,对压力试验过程的安全防护,压力试验介质和环境温度等。
E7 不合格品控制
制造单位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以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E7.1 职责和权限
应明确不合格品识别和控制活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相应措施,如识别、记录、评审和处置等。
E7.2 不合格品的处置
制造单位应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
(1)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2)经有关***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3)采取措施,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E7.3 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应保存不合格品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的记录。
E7.4 不合格品返修
不合格品返修后应重新检验,以证实符合要求。
E7.5 交付使用不合格品的处置
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制造单位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E8 产品质量信息反馈
制造单位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反馈与处理程序,建立信息收集的渠道、方式,明确职责,并及时处理产品质量信息。定期分析产品质量信息,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用于产品质量改进。
E9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视
制造单位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实施从上至下的层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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