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蚀裕量应根据预期的压力容器使用寿命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还应考虑介质流动时对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的冲蚀量和磨损量。在进行结构设计时,还应考虑局部腐蚀的影响,以满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要求。为防止压力容器超寿命运行引发安全问题,设计单位一般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寿命。
第33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技术条件、强度计算书,必要时还应包括设计或安装、使用说明书。
1.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向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提供设计说明书、设计图样和技术条件。
2.用户需要时,压力容器设计或制造单位还应向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3.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4.按JB4732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应力分析报告。
第36条 盛装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设计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介质为液化气体(含液化***)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储存量,应按照下式计算:
W=фVρt
式中W--储存量,t;
ф--装量系数,一般取0.9,对容器容积经实际测定者,可取大于0.9,但不得大于0.95;
V --压力容器的容积,m3;
ρt--设计温度下的饱和液体密度,t/m3。
2、介质为液化气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允许***大充装量应按照下式计算:
W=фvV
W- -罐体允许***大充装量,t;
фv--单位容积充装量,按介质在50°C时罐体内留有8%气相空间及该温度下的介质密度确定,t/m3
V--罐体实际容积,m3。
第45条 对压力容器检查孔的要求如下:
1. 为检查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产生裂纹、变形、腐蚀等缺陷,压力容器应开设检查孔(第46条规定的除外)。检查孔包括人孔、手孔。
2. 检查孔的***少数量与***小尺寸应符合表3-6的要求。
表3-6 检查孔的***少数量于***小尺寸
内径Di(mm)
检查空***少数量
检查空***少尺寸(mm)
备注
人孔
手孔
3001000
人孔1个,或手孔2个(当容器无法开人孔时)
同上
Φ150或长圆孔
150100
球罐人孔***小
500mm
3. 检查孔的开设位置要求如下:
(1) 检查孔的开设应合理、恰当,便于观察或清理内部;
(2) 手孔应开设在封头上或封头附近的筒体上。
3、球形储罐应在上、下极板上各开设一个人孔(或制造工艺孔)。
第46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可不开设检查孔:
1、筒体内径小于等于300mm的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上设有可以拆卸的封头、盖板等或其他能够开关的盖子,其封头、盖板或盖子的尺寸不小于所规定检查孔的尺寸。
3、无腐蚀或轻微腐蚀,无需做内部检查和清理的压力容器。
4、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5、换热器。
第47条 不属于第46条所规定条件的压力容器,因特殊情况不能开设检查孔时,则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对每条纵、环焊缝做100%无损检测(射线或超声)。
2. 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计算厚度,且在压力容器在用期间或检验时***进行测厚检查。
3. 相应短检验周期。
第66条 制造单位对原设计和修改,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改的书在证明文件,并对改动部位作详细记载(符合本规程第27条材料代用要求的除外)。
6.3《管规》对压力管道设计的要求
第十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并报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7《条例》、《容规》、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的要求
7.1《条例》对压力容器制造、安装的要求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六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关于生产、销售***产品罪、***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7.2《容规》对压力容器制造的要求
第60条 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制定企业标准(包括管理制度、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通用工艺及特殊方法标准等),保证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负责。压力容器总质量师(质量保证工程师)应由企业管理者代表或压力容器技术负责人担任,并应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61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AR级或BR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CR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范围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或技术鉴定,报***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制造单位应严格执行******、***、行政规章和规范、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
第93条 制造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无损检测的原始记录,检测部位图应清晰、准确地反映实际检测的方位(如:射线照相位置、编号、方向中等),正确填发报告,妥善保管好无损检测档案和底片(包括原缺陷的底征)或超声自动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七年。七年后若用户需要可转交用户保管。
7.3《容规》对压力容器安装的要求
第113条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知识,并通过***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114条 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储容器。
6.***氧舱。
8《条例》、《容规》、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的要求
8.1《条例》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七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三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8.2《容规》对压力容器使用的要求
第115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购买压力容器或进行压力容器工程招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或组焊)单位。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主管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应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知识,熟悉***相关***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116条 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订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118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到安全监察机构或***的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119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高工作压力、***高或***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第120条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的使用单位负责。
第121条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工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第122条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对于特殊的生产工艺过程,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并持证操作,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第123条 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应投入运行。
8.3《锅规》对锅炉使用、修理和改造的要求
第12条 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用进行。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
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将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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