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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天盛世(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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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天盛世(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经工商局批准,成立于2006年3月24日。由多位经验丰富的专员组成。有多年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处理经验,精通申请的相关法律及程序。我公司配备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软件,建立一整套规范严禁的代理工作程序。服务宗旨:傲天盛世(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至成立以来始终如一地坚持“专业、诚信、优......

论计算机软件的立法保护

产品编号:5755129                    更新时间: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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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天盛世(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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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上述特点,自七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加强了计算机软件的立法保护。1972年,***在其版权法中规定“计算机程序”是其保护对象,成为了世界上***个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的软件的***。在美国,美国版权局于1964年就已开始接受程序的登记,国会于1974年设立了专门***会,研究同计算机有关的作品生成、***、使用等问题,并于1976年和1980年两次修改版权法,明确了由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随后,匈牙利于1983年,澳大利亚及印度于1984年先后把计算机软件列为版权法的保护客体。由于软件版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通过订立国际条约实现软件版权的国际保护就显得十分必要。目前,尚没有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专门性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曾于1978年公布了称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条款》的建议性文件,作为对各国保护立法的一种建议和参考,但在公布后的实践中,该师范条款并未发生多大影响。1983年世界知识产权***提出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约》草案,要求参加条约的***使之国内***能达到一定的“***低要求”,以防止和制裁***软件权利人权利的行为。但是各国***普遍认为,缔结新条约的难度较大,且在目前情况下,大部分***都以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只要能将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法的国际公约中,就能达到保护的目的。1994年4月15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各缔约方在马拉 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商品贸易协议》(TRIPS),其第10条规定“计算机程序,无论是原始资料还是实物代码,应根据《伯尔尼公约》(1971)作为文学作品来保护。”另一方面,世界知识产权***于1996年12月20日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版权条约》,其第四条明确规定不论计算机程序表达方式或表达形式如何,均作为《伯尔尼公约》第2条意义上的文学作品受到保护。这两个《协议》和《条约》为国际间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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