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苏州市为例
项目名称: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
政策依据:创新先锋企业确认和管理工作方案
申报对象:在苏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三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及以上、属于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范畴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均可申报确认。
申报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内拥有***专利、软件专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5项及以上(其中,技术创新型类别的企业须拥有***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注重自主品牌建设,企业拥有中国***或江苏省***商标,主导产品拥有中国***或江苏***,市场占有率高。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企业创新投入强度大,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高,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近三年年均不低于3%,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下的近三年年均不低于4%;建立了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处于***地位。
(三)具有高成长性。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近三年年均营业增长率25%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下的,近三年年均营业增长率35%以上。
(四)具有***企业家、高层次人才(团队)。企业***团队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理念强。企业或企业主要管理者原则上应获得过苏州市级以上荣誉表彰。高层次人才(团队)原则上已入围中组部“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姑苏创新创业***人才等人才计划。
(五)体制机制创新成效突出。制定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建立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在运用新理念、新结构、新管理、新服务和新商业模式创新构建企业***成长的体制机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六)企业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和信誉,无***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企业主营业务突出,营运模式可行,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奖励政策:
对确认的企业(不含培育企业),自确认当年起,按企业对本地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年度新增税收(苏州本地留成部分)通过先征后返的方式进行奖励,前2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年度奖励金额***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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