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代理记账工商注册财务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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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规〔2015〕4号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费征收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江苏省社会***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告,并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社会***费征缴管理办法(试行)》(苏地税发〔2012〕81号)第十六条同时停止执行。工商代理出口退税 特此公告。 附件: 1、社会***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当期欠费) 11、文书送达回证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