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东莞市萃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10
|
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所在地区:广东 东莞
联系卖家:
手机号码:
公司官网:www.zbj18.com
企业地址:
本企业已通过工商资料核验!
企业概况

东莞市萃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具有萃智(TRIZ)创新方法咨询、科技中介资质的创新型科技服务机构。萃智知识产权携手深圳市知本家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技术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运营”的全方位科技创新服务。用“互联网+知识产权”打造“......

什么,我国规定这些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要牢记。

产品编号:6775367                    更新时间:2016-06-21
价格: 来电议定
东莞市萃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萃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商标注册
  • 公司官网:www.zbj18.com
  • 公司地址:

联系人名片:

联系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

产品详情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同意的除外;
(三)同***间国际***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于***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误导公众,致使该***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如果您在注册商标或是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请联系萃智知识产权,也可加微信咨询哦!
***统一服务***:4007-779-776
深圳公司:深圳市知本家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公司:东莞市萃智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2366209467
微信号:***007779776
东莞萃智***:http:///

联系我时请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看到的。谢谢!

东莞市萃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电话:传真:联系人:

地址:主营产品:商标注册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产品网店铺主体:东莞市萃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